河南武陟河道非法采砂案
一、案情简介
某年2月27日晚,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祥和氛围中,武陟第二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值班人员像往常一样在黄河滩区进行夜间巡查,远远看到4辆工程机械车辆正在滩地作业,立即打开执法记录仪,火速前往现场处置。
经询问得知,当事人赵某某以为假日期间河道巡查会疏忽,心存侥幸,偷取河砂获利。
二、调查处理
2月28日下午,武陟第二河务局水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勘验采砂现场黄河北郭乡东安控导西草亭河段滩区,砂坑方量409.6立方米,屯砂点方量403.7立方米。经初步调查,当事人系未经批准在黄河河道内采砂,涉嫌违反《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规定。
当日,武陟第二河务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向赵某某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3月2日前将所采全部砂石运回,平复所采砂坑。
3月2日,水行政执法人员确认赵某某已经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认定书》。根据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采砂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黄河河务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2000立方米以下的,裁量阶次为轻微”规定,确定其违法行为为轻微,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水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赵某某于4月4日主动缴纳罚款,未提起行政复议与诉讼。
三、案件启示
一是水行政执法巡查常态化。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要求,采取重点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及时发现、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二是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联合地方政府推进黄河流域(武陟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建设,健全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协作,凝聚武陟黄河保护治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