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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某煤矿及选煤厂工程(铁路专用线)水土保持违法案

【字体:      】     打印      2024-04-11 10:14      来源: 黄河网  

【关键词】

黄河流域 水土流失 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未验先投


【案情简介】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的某煤矿及选煤厂工程(铁路专用线),其铁路专用线总长39.238千米,占地面积325.51公顷,设置26处渣场。项目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期间生产建设单位基本未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2020年6月项目开通运行但一直未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黄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生产建设单位均未按要求整改。

2022年,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约谈,并向鄂尔多斯市水利局移交违法线索。2023年6月,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对该项目处以43万元罚款。7月,水利部水土保持司进行现场调研督导,黄委将该项目确定为重点监管项目,将该项目法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进行信用惩戒,报请水利部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7月17日,黄委晋陕蒙监督局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启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7月24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向项目法人送达《立案决定书》及《调取证据通知书》,对项目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导致周边地区环境水土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案调查。

目前,生产建设单位先后投入资金约1.71亿元对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进行治理,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取得水利部报备回执。


【典型意义】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该项目地处黄河流域腹地黄土高原,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环境脆弱。本案例中,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基本未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投产使用前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且未落实监督检查意见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规定。

黄委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要求,依托新建立的黄河流域9省(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首次在黄河流域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建设单位形成巨大压力和强烈震慑,对利用法治思维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起到示范借鉴作用。


作者:    责编: 范江涛 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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