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某钢铁公司违法取用水案
【关键词】
黄河 取用水 计量
【案情简介】
包头市某钢铁公司是黄河流域内蒙古片重要的钢铁企业,日常取用水量较大,长期存在取水头部工程未安装一级在线计量设施、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扩大供水范围且供水关系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黄委各级曾多次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但均未按要求整改。
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2023年4月12日,水利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启动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以此为契机,推动把包头市某钢铁公司的违法行为列入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整治台账。
黄委晋陕蒙监督局作为黄河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管理机构,闻令而动,果断出击,动真碰硬,迅速锁定违法问题和证据,于2023年9月11日对包头市某钢铁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向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和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照《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3年10月1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顶格罚款50万元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有效缴款期限内缴纳了罚款,并已采取措施积极整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取用黄河水。
【典型意义】
《黄河保护法》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整治未依照批准的条件取水、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等违法取用水行为对水资源过度开发的黄河流域特别是取用水项目众多、供水水源单一、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黄河流域内蒙古片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例中,包头市某钢铁公司违法取用黄河水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黄河保护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严重破坏正常的黄河取用水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本案例是首例黄河上中游违法取用水行政处罚案件,其顺利结案是黄委各级推动《黄河保护法》在黄河流域内蒙古片落地生根的一次有益实践,既保障了国家的公共利益和正常的取用水秩序,又宣传贯彻了《黄河保护法》,为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管理提供参考,达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亦充分展现了黄河流域管理机构“以人为本”的执法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