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 筑牢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本站记者 王静琳 通讯员 马丽娜
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突出抓好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构筑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对减少入黄泥沙、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近日,记者采访了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局长朱宏伟,请他谈谈该局如何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开创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新局面。
问:黄河保护法的颁布对黄河上中游流域管理有何重要意义?贵局如何将黄河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与履行主责主业结合起来?
答:黄河保护法的颁布,为黄河上中游流域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是突出抓好中游地区水土保持的科学指南,是加强黄河上中游流域监管的有力武器,是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
实施好黄河保护法,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局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和水利部、黄委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四统一”等部署要求,突出抓好体制机制法治建设、监督检查及执法,全力推进黄河上中游流域监管和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一要突出抓好水土保持,统筹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高质量编制《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规划》,继续做好《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流域省(区)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清洁小流域建设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神东先行示范区创建等工作。二要统筹发展与安全,提升“四预”能力,坚决守住淤地坝水旱灾害防御底线。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动河湖生态复苏和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与流域省(区)建立完善“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跨区域跨部门水行政联合执法及行检协作机制,持续做好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过程监管,加强黄河干流和渭河等重点支流的水量调度督查,强化河道生态流量、生态水位保障及乌梁素海湖泊生态补水监管,全力保障沿黄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问:黄河保护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和重要支流源头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及生态脆弱区的保护治理,请问贵局如何抓好落实?
答:黄河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子午岭—六盘山、秦岭北麓、贺兰山、白于山、陇中等水土流失预防区、治理区的范围,同时明确规定加强渭河、洮河、汾河、伊洛河等重要支流源头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在实施重点防治工程方面,提出要加强黄河流域砒砂岩区、多沙粗沙区、水蚀风蚀交错区和沙漠入河区等生态脆弱区域保护和治理,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强多沙粗沙区治理。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将充分发挥黄河上中游流域治理管理主力军作用,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筑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一是按照部委相关要求,厘清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严格履职,进一步强化黄河源头、子午岭—六盘山等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监管,督促指导地方开展其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重要支流源头区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切实维护区域生态环境。二是抓住重点,统筹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在黄土高原地区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综合治理、整沟治理、淤地坝建设等工作。
问:黄河保护法对淤地坝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等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贵局将如何贯彻落实?
答:一是编制完善黄土高原地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淤地坝建设。二是持续开展淤地坝暗访督查、风险预警和电话抽查,督促地方落实问题整改,推动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持续向好。三是依法组织实施中型以上淤地坝淤积量调查,为提升“四预”能力提供支撑。四是进一步完善淤地坝建设养护标准体系,健全淤地坝建设、管理、安全运行制度;推动建设淤地坝安全监测和预警设施,将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地方防汛责任体系,落实管护责任,提高养护水平,推动淤地坝进入以良法促善治的轨道。
问:请问贵局如何理解和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中“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要求?
答: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在上中游地区尤为突出。黄河上中游流域水资源监管是我局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我局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在取水许可日常监管、水资源监督检查、水量调度精细化管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黄河保护法明确了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所属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局将依法履职尽责,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坚持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加强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二是夯实水资源监管基础,建立源头管控、过程监管、考核问责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系,落实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过程监管,强化对水资源的动态跟踪、定期检查、督办督查。三是要组建水资源管理工作专班,全面梳理黄河保护法关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规定,针对监管范围所有取水口、用水户,坚持问题导向,制订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掌握共性问题,解决突出问题,通过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经验和流程,提升对取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水平。
编辑:李晓莹 范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