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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体制机制 发挥法律合力

【字体:      】     打印      2023-02-20 09:31      来源: 黄河网  

记者 齐欣然 通讯员 张英娜

黄河保护法对现有的法律规范开展统筹协调和集成创新,构建了有效的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体制、制度和机制。就黄河保护法在黄河流域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黄委及所属单位的职责分工等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黄委人事局局长来建军。

问:黄河保护法在黄河流域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做了哪些新规定?

:黄河保护法作为一部针对黄河流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专门法律,在流域治理体制上,建立了更加完善的黄河流域治理体制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指导、统筹协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审议黄河流域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等,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增加了黄河流域省、自治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的规定,建立了黄河流域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重大事项国家统筹+重点事项流域机构统管+相关事项省际协调合作”的流域治理管理新机制。二是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多部门协调治理机制。黄河保护法共122条,其中84条规定了政府相关责任及其对政府的监督,在具体而系统明确了政府责任内容的同时,沿用了长江保护法的地方政府负总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地方政府约谈制度、向人大报告制度,增加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在沿用长江保护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公益诉讼、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将行政处罚的上限提升至500万元并实行“双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将新增四项与黄河流域重点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有关的刑事责任。三是强化了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在全流域防洪、监测、调度、监督等方面职能。黄河保护法有28条36处直接提到流域管理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有12条15处直接提到黄委所属管理机构,为黄委及所属管理机构切实把法律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黄委提出的黄河流域司法协作制度、河湖长制、黄委及其所属管理机构法律定位意见,被黄河保护法予以立法确认,是黄委立法起草工作在体制机制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

问:黄河保护法明确提出黄委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流域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为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提供支撑保障。这一规定有何现实意义?

: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均为黄河流域水行政监督管理体系组成部分,在黄河保护法中,对黄河水利委员会所属各级管理机构的独立行政执法权和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有利于新形势下省、市、县河务部门在黄河保护治理中作用充分发挥,共同为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黄河保护法的这一规定,有力解决了黄河水利委员会所属各级管理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黄河保护治理十分特殊和重要,1946年,冀鲁豫解放区行政公署成立冀鲁豫解放区黄河水利委员会。1950年初,黄河水利委员会改为流域机构,所有山东、河南、平原三省治河机构统受黄河水利委员会领导。1985年,设立黄河小北干流山西管理局和黄河小北干流陕西管理局,隶属于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库区治理分局。之后,黄河中下游河段由国家直接管理的模式延续至今,在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水量统一调度、水行政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长期实践证明,在黄河重要河段实行由国家直接管理的模式是行之有效的。随着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省级河务部门的成立,相继在沿黄各市、县设立了市、县级河务部门,目前已设立市级河务部门14个,县级河务部门65个。作为黄委和省级河务部门的分支机构,市、县级河务部门成立以来,一直在管理范围内行使中央事权,履行流域管理职能,在防汛抗旱、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行政管理与执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市、县河务部门与黄委本级共同组成黄河保护治理的流域管理机构组织体系,是黄河保护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根据黄河保护法,黄委及所属单位主要承担什么职责,与流域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黄河保护法明确,黄委与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一起组成黄河保护治理的主体,以流域为单元,履行流域规划、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量调度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河湖岸线管理、水行政管理与执法等流域管理职责。黄委代表水利部在黄河流域和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内陆河区域内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山东河务局、河南河务局、上中游管理局、山西河务局、陕西河务局及所属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水文局、黄科院、移民局、宣传中心、信息中心、河湖建安中心等单位为黄委履行职责提供支撑保障。

黄委及所属各级管理机构与流域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是明确的。黄委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对黄河流域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黄河流域各省(区)水利厅主要负责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监督管理。

编辑:刘岚 范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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