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科技力量 贡献创新智慧
本站记者 周黎 通讯员 崔慧敏
黄河保护法的颁布施行,为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提供了法治保障,也对新时期黄河流域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的提升提出明确要求。近日,记者就如何落实好黄河保护法关于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的要求、如何进一步提升创新平台的科技支撑能力等采访了黄委国科局局长郜国明。
问:如何落实好黄河保护法关于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的要求?
答:结合黄河保护治理实际,黄委科技创新工作要始终坚持“四个面向”,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持续推动重大科技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多出高水平原创成果,支撑黄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黄河保护治理重大科技问题立项。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黄河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水利重大科技项目等高级别科研计划,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沙运动与调控、河流动力与河床演变、水土保持、水文、气候、泥沙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统筹组织,争取立项,实施攻关研发,解决复杂问题,推动打好黄河保护治理科技攻坚战。二是协同创新培育孵化重大治黄科技成果。统筹黄委科技资源和力量,联合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黄河研究会等社团组织,践行产学研用协同联动攻关,产出一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促进先进适用技术与生产实践精准对接,推动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科技在黄河保护治理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三是加强黄河水利科普惠民行动。用好用活防洪工程、水文站、野外观测站、重点实验室、黄河博物馆、模型黄河基地等科普资源,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互动产品,重点在全国科普日和全国科技活动周期间,向社会公众推广宣传教育和科普治河科技成果,践行水利科技惠民系列举措,吸引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黄河保护治理实践,提高公众爱水护河意识,营造全民共建幸福河的良好氛围。
问:黄委已布局建设了一系列科技创新平台,如何在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中进一步提升创新平台的科技支撑能力?
答:黄河保护法对科技创新提出了具体要求,既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也涵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目前,黄委已布局黄河实验室等21个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在贯彻落实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黄河自然规律探索。发挥黄河实验室等部省级实验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势,围绕水沙运动与调控、河流动力与河床演变、水土保持、气候变化等开展研究,争取更多源头创新和原始创新。二是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利用创新平台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创新企业联合攻关能力,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防沙治沙、泥沙综合利用等开展重大应用研发,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三是加强科学观测数据研究。提升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现代化能力建设,进一步丰富完善野外科学观测体系,开展针对性试验研究,建立稳定运行科学数据汇聚系统,为科学研究提供更加扎实的基础数据支撑。四是构筑创新人才集聚高地。通过黄河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强化流域省(区)协同创新,加强与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企业联动合作,注重在重大科学研究和重大水利工程中培育选拔高端人才,加速汇聚更多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引全国乃至全球之智,致力于黄河保护治理科技创新。
问:黄河保护法中提到要建立健全黄河流域信息共享系统,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依托水利部数字孪生流域资源共享平台,组织建立智慧黄河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梳理黄河流域水利信息资源现状和信息资源需求,开展信息资源规划,编制统一的资源目录。以黄河流域多维多时空尺度数据底板、水利模型、水利知识为基础,基于流域管理和工程管理架构,按照国家、水利部和数字孪生黄河共建共享相关技术要求,建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集成共享黄河流域内数据底板信息、雨水工情监测信息、业务管理信息、模型服务、知识服务、云计算服务等。信息共享平台不仅构建同水利部、流域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水利行业内的信息共享,还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气象等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资源交换,同时向相关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科学计算、综合分析等服务。通过信息共享互通、服务云化、云边端协同,共享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安全以及管理执法等信息,进一步提高流域管理科学化水平。
问: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如何做好黄河流域标准化工作?
答:按照“整体统筹、聚焦重点、协同发力、加快突破”的要求,扎实推进流域标准化工作。成立黄委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出台《黄委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完成《黄委标准化需求调研及标准体系框架建议》。深入开展流域内水利标准现状调查分析,围绕大江大河治理标杆、高标准淤地坝、水库堤防安全等重点方向,推动编制发布黄委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开展中外水利技术标准比对与跟踪研究。推动在水利援外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项目中应用我国水利技术标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编辑:周黎 范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