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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沙调控 护大河安澜——黄河保护法问答录之水旱灾害防御局

【字体:      】     打印      2023-01-10 09:04      来源: 黄河网  

本站记者 时爽 通讯员 张若东

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是保障黄河长治久安重要措施,事关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成败。如何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进一步做好黄河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工作,记者采访了黄委水旱灾害防御局局长魏向阳。

问:针对黄河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的现状和特点,目前的泥沙处理措施有哪些?为解决黄河泥沙问题,黄河保护法有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答: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是黄河复杂难治的症结所在,要保障黄河长久安澜,必须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经过多年的治黄实践,逐渐形成了“拦、排、放、调、挖”综合处理和利用泥沙措施。其中,调水调沙是黄河水沙关系调节的重要手段,形成以小浪底水库为核心的水库群联合调水调沙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黄河调水调沙试验和生产实践。

自2005年调水调沙实施以来,小浪底水库累计排沙23.9亿吨,下游河道冲刷30.5亿吨,主槽最小过流能力由2002年的1800立方米每秒恢复到目前的5000立方米每秒左右,有效恢复和维持了下游河道河槽过洪能力,降低了漫滩概率。同时,下游河道主河槽平均下切2.6米,改写了河床不断淤积抬高的历史。

虽然黄河调水调沙开展以来取得良好成效,但由于当前黄河水沙调控体系尚不完善,规划中的黄河古贤和黑山峡等控制性骨干工程尚未开工建设,小浪底水库调水调沙后续动力不足;且现行法律没有关于黄河水沙调控体制机制的相关规定,水沙调控的调度权责、实施主体、运用方式等缺少法律支撑,水沙调控的整体合力无法充分发挥。

黄河保护法针对黄河水沙调控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一是立足当下,将目前黄河水沙调控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如“国家实行黄河流域水沙统一调度制度。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实施黄河干支流水库群统一调度,编制水沙调控方案,确定重点水库水沙调控运用指标、运用方式、调控起止时间,下达调度指令”“加强水文和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沙观测和河势调查,实施重点水库和河段清淤疏浚、滩区放淤,提高河道行洪输沙能力”“采取联合调水调沙、泥沙综合处理利用等措施,提高拦沙输沙能力”;二是着眼长远,对水沙调控体系建设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如“国家依据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在黄河流域组织建设水沙调控和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完善水沙调控和防洪防凌调度机制”“国家完善以骨干水库等重大水工程为主的水沙调控体系”“纳入水沙调控体系的工程名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为持续提升黄河水沙调控整体合力、解决黄河水沙关系不协调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问:黄河保护法如何对黄河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进行强化的?

答:1950年,在中央防汛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黄河防汛总指挥部,主要负责黄河下游的防汛管理。1997年,国家防总为进一步发挥流域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调整了黄河防总领导成员,黄委主任担任黄河防总常务副总指挥。2007年,国家防总正式成立了全面负责黄河流域防汛指挥和水资源统一管理(抗旱)工作的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其成员扩大到了8个省(区)和3大军区,指挥部的职责和任务也从原来的单一防汛转变为防汛和抗旱并重,黄委承担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监督等职责。

2018年,国家防汛抗旱管理体制改革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转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流域省(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划转至应急管理部门,与现行《防洪法》《防汛条例》中的规定不相协同,为充分发挥流域防总办公室平台作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和法律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黄河保护法规定“黄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黄河流域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黄河流域管理机构,承担黄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明确了国家防汛抗旱体制改革后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法律定位,为黄委承担并充分发挥黄河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问:黄河保护法针对国家防汛抗旱体制改革后新的职责分工,有哪些针对性规定?

答:2018年,国家防汛抗旱管理体制改革后,国务院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分工分别承担防汛抗旱有关职责。黄河保护法主要针对国家防汛抗旱体制改革后黄河干支流控制性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职责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编制报批程序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部分,按照新的防汛抗旱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做针对性规定。

关于水工程调度,防洪法、抗旱条例均规定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职责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黄河保护法中关于黄河干支流控制性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及水沙统一调度职责均明确由黄河流域管理机构承担,符合水利部门负责水工程调度的改革精神。

关于黄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编制,黄河保护法按照新的防汛抗旱职责分工,规定黄河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由黄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批准的黄河防御洪水方案编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理顺了有关方案编制报批程序。

编辑:李晓莹 范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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