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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加快完善水法规体系 积极加强法治化管理

【字体:      】     打印      2024-05-21 18:25      来源: 黄河网  

良法善治护大河,九曲奔流满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颁布施行一周年来,山东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水利立法对水利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力推进山东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重点立法 推动山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水利立法工作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探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地方立法。一是加强山东沿黄九市协同立法,推动黄河保护法治建设向纵深延伸。山东沿黄九市深入贯彻“主题协同、特色鲜明”的立法工作思路,基本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模式推进协同立法。济南、淄博、泰安、聊城、菏泽聚焦黄河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东营、济宁、滨州围绕节约用水,德州围绕引黄干渠保护和农业节水,分别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二是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黄河保护法》,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修订了《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黄河保护法》对水资源刚性约束和生态修复的有关内容充分体现到条文中,既促进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又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强化顶层设计 着力构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

山东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水利立法工作——

重视规划引领,科学制订立法规划。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委中心工作确定立法项目,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循序渐进开展立法工作。

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紧扣山东水利发展实际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体现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近几年来,积极探索制定农田水利、饮用水安全保障、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水权交易等方面的水法规,成果显著。

截至目前,山东省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9件、省政府规章9件,基本形成覆盖全面、相互配套、有机衔接的水法规制度体系。对于每个立法项目,山东省水利厅都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与山东省人大、山东省司法厅进行对接,争取支持,为立法项目顺利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保按时出台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普法宣传 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为做好相关法规文件的宣传工作,每部法规出台后,山东省水利厅都会第一时间进行普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法规文件进行阐释推介,积极营造法规实施的良好氛围。

抓好关键节点宣传,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将《黄河保护法》《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作为宣传重点,及时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讲解宣传有关法律知识。

创新宣传方式,利用网络直播等新媒体传播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全面覆盖全省16市136个县(市、区)。

做好解读,联合有关部门编写出版《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释义,对主要内容、重点条款进行全面深入系统解读,保障法律适用准确、统一。

做好法规文件后评估,《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施行满1年后,及时通过网上发放评估问卷、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的方式,深入分析和评价《条例》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

下一步,山东省水利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继续深入抓好《黄河保护法》宣贯落实工作,为促进山东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 陈永朝    责编: 范江涛 李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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