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内蒙古黄河流域面积广阔,地理位置独特,自然资源富集,生态地位、经济地位、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施行一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规定的制度措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保护治理各项水利工作。
深入学习宣传普及。召开全区水利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宣传贯彻工作。制订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实施方案,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举办自治区相关部门和高校参加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研讨会,围绕法律贯彻实施的思路、方向、举措等深入交流探讨。邀请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的法律专家对法律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开展法律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共学保护法、共护母亲河的浓厚氛围。
推进配套制度建设。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司法厅开展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修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修正草案即将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全面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水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要求,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方案、标准、名录等制定工作,推动法律制度规范衔接有序、协调统一。截至目前,6项配套制度制定任务已完成5项。
强化规划制定与管控。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实施方案。完成自治区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报告并通过黄委审查。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做好黄河流域河湖名录复核工作。在河湖水域岸线管控、“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落实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精神,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与甘肃省联合开展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行动。各级河湖长认真做好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2023年以来黄河流域五级河湖长巡河巡湖16.7万人次,推动解决涉河湖问题1470个。
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和除险加固。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建立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名录库,完成大黑河、乌梁素海、岱海、哈素海等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确定并印发保障实施方案。定期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测,按季度通报自治区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下泄水量指标达标情况。完成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台地地下水超采治理。对水位连续四个季度同期下降超过0.5米的超采区实施“黄牌”预警,对流域内8个超采区所在旗县地下水取水许可限审限批。
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健全水资源管控指标体系,将“十四五”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流域内40个旗县(区)和各用水行业,其中把地下水水量水位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流域内121个水文地质单元。对流域内4个地表水超载盟市实施取水限审限批。出台解决“大水漫灌”问题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河套灌区农业节水控水,2023年秋浇水量压减8.8亿立方米,较常年减少45%。流域内累计建成节水型企业40家、节水标杆企业11家,节水型工业园区3家。黄河流域42个旗县中26个旗县建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在取水许可审批中优先配置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通过国家级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建设中期评估,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被评为优秀试点城市。
强化水沙调控和防洪安全。实施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加快推进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完善黄河防洪工程体系,加快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推进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及山洪沟治理,加快实施巴图湾、昆都仑等病险水库及淤地坝除险加固。加强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划定高秆作物禁种管理区域,禁种面积达到1.9万公顷。印发实施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修编),分阶段分年度开展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提前两年完成“十四五”期间1687户4213人迁建任务。
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管。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推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加强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河湖安全保护和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联合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开展黄河流域空天地立体化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流域内非法取水、侵占河湖、非法采砂、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有力维护黄河流域水安全。
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任重道远,内蒙古自治区将准确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持续抓好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持之以恒落实法律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标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立法、执法、普法全链条各环节工作,全力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用法治力量坚决守护好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