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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黄河保护法施行后陕西首例!两起黄河流域非法采矿案宣判

【字体:      】     打印      2023-04-12 15:29      来源: 黄河网  

4月3日上午,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非法采矿案件,这是自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全省首例宣判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

案件一:2022年9月6日至9日,佳县某采砂点负责人贺某在明知禁采期的情况下,雇佣装载机挖掘黄河砂,并将黄河砂向外运输、销售。经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认定,非法采矿涉及的河砂价值为120434.6—129698.8元。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贺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36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二:2021年5月份始,被告张某明知黄河佳县全线段禁止采砂,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件的情况下,雇佣案外人利用装载机在佳县某村非法开采黄河砂并出售,经查明张某售砂得款共计人民币 79500元。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79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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