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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牢“源头责任” 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

青海省水利厅:扛牢“源头责任” 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

【字体:      】     打印      2024-09-21 17:13      来源: 黄河网  

黄河青海流域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全省各族人民生产和生活的主要聚集地。黄河青海流域共有河流917条、湖泊40个,涵盖35个县(市、区),流域面积15.23万平方千米,占黄河流域总面积的19.2%。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青海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2次参加全国人大青海代表团审议、3次亲临青海考察,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殷切期望青海“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青海省委、省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大要求,以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为契机,牢牢把握“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战略导向,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实学真用 良法善治保护母亲河

《黄河保护法》颁布施行以来,青海省首次建立纪检监察和生态监管贯通协同机制,开展湟水河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三江源地区“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两轮专项巡视,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黄河保护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各地各部门“八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党委(党组)年度学法计划,实学真用,以良法善治保护母亲河。

青海省高度重视《黄河保护法》相关配套规定的制定。公布施行《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青海省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编印落实《“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

《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过程中,青海省坚持选准用好工作抓手,把河湖长制新型水管理机制作为长期性战略举措,省人大立法颁行《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统筹协调,推动五级5700余名河湖长、20个行业部门、1.6万余名河湖管护员、近千名“马背河湖长”等民间队伍履职尽责。制订实施《黄河青海流域持续强化河湖长制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工作方案》,聚焦20项任务举措,推动《黄河保护法》落地。加强“全河段”“全要素”“全周期”工作统筹,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生态警长制”等长效机制,联合开展“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河湖长制问题整治、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等系列专项行动,累计排查整改“四乱”问题1932项,核查遥感图斑9585项,认定整改问题199项。青海向下游输送源头水量呈增长态势,2023年全省出境水量732.4亿立方米,较2022年增加11.2%。

综合防治 生态保护治理成效显著

青海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依据《青海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推动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

强化水生态修复。开展南川河、恰卜恰河、格尔木河母亲河复苏行动。持续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2.57万平方千米,水土保持率提升至77.2%。将约古宗列曲、扎陵湖、鄂陵湖、玛多河湖群等划入三江源国家公园,严格保护,保持天然原真状态。科学实施玛多黄河源水电站大坝拆除,以及拆除后上游消落区生态修复工程,恢复黄河上游水系自然连通,增强水源涵养功能。

加强生态调查监测。建成394个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点,针对湟水流域河谷地区、柴达木盆地格尔木河冲洪积重点监测区开展水位、水温动态监测,以及部分监测站点水质监测和站点维护。同时,对省域冰川、冰湖开展遥感监测,掌握冰川、冰湖分布、数量、面积及变化情况。

精打细算 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

青海省全面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优先满足城乡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水量统一配置。配合黄委开展黄河、黑河水量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年度用水计划,合理取水。编制完成《青海省湟水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引大济湟工程水量调度方案》,加强水资源调度。2023年,黄河青海流域用水总量约12.84亿立方米,控制在黄委分配限额内。

严格取水许可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批,构建柴达木盆地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列入整改提升的2749个取水项目全部完成整改提升。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2023年,省级累计征收水资源费5.03亿元,创历史新高。

狠抓深度节水控水。按照严于国家定额的要求,开展《青海省用水定额》动态修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至92.4%,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总体降至9%以下。建成各类节水载体2237个,24个县(区)被水利部命名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引大济湟”工程全线通水,有序推动西宁市城区供水地下水源置换。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2023年非常规水利用量1.01亿立方米。

统筹调度 防洪保安能力显著提升

青海省统筹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构建综合防洪减灾体系。

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开展黄河干流防洪一期工程验收,推进二期工程前期。治理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道,对423条山区河道规范管理。加强水库(水电站)管理,科学调控水位,稳定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

强化防御工作体系。完善汛期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会商研判、“叫应”“叫醒”、值班值守等工作机制,强化“四预”措施,贯通“四情”防御,压紧压实防汛责任。批复实施黄河干流青海段11座水库防洪调度运用方案。

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减存量、遏增量并举,常态化规范化“清四乱”,腾退违规侵占岸线79.52千米、拆除违建24.4万平方米。省级依法依规许可涉河湖建设项目231项、河道采砂7项,河湖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非法采砂行为全面遏制,干支流河道河势稳定、行洪通畅。

有效应对险情灾情。成功应对多轮次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有效化解沱沱河、通天河特大洪水等汛情,未发生因洪涝灾害致人员伤亡事件。甘肃积石山“12·18”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开展灾损摸排、隐患排查、水情监测、抢通保供,迅速处置水库隐患,解决群众饮水问题,防范了次生灾害发生。

精准发力 政策监管效力逐步释放

强化政策支持。推动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为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落实省部会晤要求,推动与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地,组建中国南水北调集团青海有限公司,开创央地合作助力地方水利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侵占河道、违规取水等突出问题,成功办理省内首例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深入推进“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保护”、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等专项行动,违法违规水事案件逐年减少。

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监督检查。将河湖长制以及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纳入省对市州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建立了河湖长制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省级每年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1个市州级、2个县级行政区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

以文促兴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青海省系统保护黄河文化遗产,研究黄河文化发展脉络,阐发黄河文化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务实组织研讨交流。征得水利部支持,在玉树州设立青海省首个水情教育基地,举办“三江源”水文化节、三江源水生态文明建设高层研讨会。河南大学、青海大学联合举办青海黄河文明之源文化研讨会,共同研讨黄河文明之源文化,提出乡村文旅产业发展路径建议,以文化振兴促进沿黄地区乡村振兴与经济发展。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举办以“传承黄河文明 弘扬河湟文化”为主题的河湟文化艺术节。推出《巴塘河边的盛典》等数十篇通讯报道,完成专题片《天边的那河》拍摄任务。配合完成“行走黄河——大型融媒体报道”“关爱山川河流 保护母亲河”“母亲河畔的中国”等大型宣传活动。开展“守护三江源·河湖长制媒体行”等活动,社会各界对黄河保护治理的关注度、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作者: 青海省水利厅    责编: 王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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