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猗违法取用水案

一、案情简介
山西省临猗县某单位通过协议,将临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交由临猗县某公司建设并运营管理。2023年1-6月,该公司实际取水量达759.69万立方米,超出取水许可量100%,并违法提供工业供水356.96万立方米。
黄河保护法施行后,该公司置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于不顾,仍未停止违法行为。
二、调查处理
2023年6月12日,山西河务局对该违法取用水问题予以立案查处。经调查,确定该公司和取水许可证持有者临猗县某单位为共同违法主体,其行为违反了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案件调查期间,据水源站日取水登记表显示,当事人以给城乡居民生活供水为由,拒不停止违法取用水行为。
针对两个当事人未依照批准的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违法行为,山西河务局相继下发责停、责改通知,要求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就调整黄河干流耗水指标、彻底解决当事人超许可取水问题向运城市委、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2023年9月11日经集体讨论后,山西河务局对两个当事人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2日,临猗县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2023年10月12日,山西河务局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经过陈述辩论、举证质证,听证会决定不予采纳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10月27日,山西河务局再次组织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依据黄河保护法、参照《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出吊销临猗县某单位取水许可证,处临猗县某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临猗县某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缴纳了罚款,黄委于2024年1月14日注销了临猗县某单位的取水许可证,本案终结。
三、案件启示
这是黄河山西河段首例适用黄河保护法查处的违法取用水案件,并首次对违法取用水单位吊销取水许可证,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为全河违法取用水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参考,具有较强警示教育作用,对促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公共利益、维护正常取用水秩序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