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 大河安澜
——黄委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三周年综述
法治护航 大河安澜——黄委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三周年综述
本站记者 欧阳新华 通讯员 王新建
202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施行三周年。
3年来,黄委深入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坚持高位推动、系统谋划、协同发力,推动黄河保护治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新阶段。
锻造法治信仰之魂 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2023年4月1日,“法护黄河青春行”系列活动在河南郑州启动,旨在联合沿黄9省(区)团委组建黄河保护法博士宣讲团,赴流域高校、中小学校开展宣讲黄河故事、普及黄河保护法活动,目前已成功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活动,社会效果良好。
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黄委党组以上率下,分管负责人多次部署推进,《黄河流域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指导意见》《关于建立黄河流域(片)水法治建设协作机制的意见》等印发实施,形成全流域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前提在于理解和信仰。黄委联合流域省(区)组织开展“贯彻黄河保护法 携手共护母亲河”等专项活动630余次,组建10个讲师团深入基层宣讲500余场次;通过知识竞赛、主题征文、主题书画展、微视频创作等多种形式,推动黄河保护法“家喻户晓”。
黄河文化铸魂,法治文化深入人心。黄委大力培塑“三千里长堤 五千年华夏”黄河水文化品牌,制定《黄河工程与文化融合建设指引》等制度标准,全河累计建成水文化场馆、场点200余处。山东济南黄河标准化堤防工程(泺口)被评为国家水情教育基地,三门峡水文站入选全国首批百年水文站。指导的电视剧《天下长河》、纪录片《黄河安澜》、豫剧《大河安澜》分获飞天奖、金鹰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黄委相关单位组织创作《河宝说法》等动漫微视频160余部,其中《让母亲河安澜无恙万古奔流》登上央视,社会反响热烈。
加快制度建设和规划 保护治理全面提速
2024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报告显示,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显著,沿黄9省(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发布技术规范与标准,其中甘肃、河南等5个省(区)已出台省级黄河保护条例,山东沿黄9市还聚焦黄河水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开展“小切口”协同立法。
黄委所属管理机构名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等关键制度制定出台,配合水利部完成并实施黄河干支流目录、淤地坝维修养护标准等19项配套制度标准,指导、配合流域省(区)制修订《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20余件……以黄河保护法为统领、相关配套制度为支撑、流域与区域相协同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为黄河保护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3年来,黄委强化规划管控,完成黄河流域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编制,审查审核省(区)规划、项目可研、支流治理方案等490余项,基本形成以综合规划为基础、专业和专项规划为支撑的流域水利规划体系。
依托规划布局和刚性法规制度保障,黄河保护治理全面提速。黄委持续完善黄河保护规划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流域防洪规划修编,优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布局,编制流域(片)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
黄委编制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合理布局入海流路;科学谋划保护治理措施,推动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水土保持专项监测、黄土高原水土保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观测试验设施建设等项目立项实施。
有效管控流域取用水 切实保障用水安全
在黄河保护法的护航下,黄委全面推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地见效,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法治水平。
黄委组织制定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方案,制修订《黄河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黄河流域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管理办法》《黄河水量应急调度预案》等规范性文件,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进一步健全。
黄委组织指导各省(区)将分水指标全部细化到地市和干支流,大通河等8条支流水量分配方案获水利部批复实施。水资源分区管理不断推进,对临界超载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产能过度扩张,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力度。配合水利部完成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评估,高频次督导水资源超载地区综合治理,治理成效显著。基本完成黄河保护法规定的取水许可权限调整,黄委直接管理的取水许可由2022年的500多套增至2500多套。
2023年以来,黄河流域除四川省之外8省(区)均相继出现不同程度旱情。面对可供水量不足、春夏灌用水高峰与旱情叠加的严峻形势,黄委积极筹备水源,加强骨干水库实时调度和精细调度,11次批复省(区)抗旱用水需求,有力保障了流域用水安全,成功实现黄河连续26年不断流。
黄委持续推进水资源监测体系加快建立,编制黄委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三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持续推动落实,动态实现黄委发证规模以上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全覆盖。同时建立健全与全国平台互联互通的黄委取用水管理平台,将取用水监测计量数据实时传输至全国平台,通过全国平台及时获取黄河流域取用水动态情况。
科学实施水沙调控 安澜防线更加牢固
2024年7月9日,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黄河水沙调控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古贤工程可研、初步设计分别于2024年6月、2026年1月获得批复,先期实施工程建设加快推进。
黄河安澜,关乎国家安全。黄委持续完善黄河河道及堤防工程。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禹门口至潼关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全面完工,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加快建设,现行标准下干流1-3级堤防全面达标。
目前,黄委加快推进东平湖蓄滞洪区综合治理提升、潼关至三门峡大坝河段治理等工程前期工作;系统推进支流治理,审查审核440余条河流治理方案;加强黄河滩区综合提升治理;编制“二级悬河”和下游滩区综合提升治理方案,并通过水规总院审查,主要成果纳入本轮黄河流域防洪规划;指导内蒙古完成0.42万滩区居民外迁。
一条大河系万家。维持黄河健康生命,能为沿黄人民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福祉。三年来,黄委组织实施7次调水调沙,小浪底水库累计排沙5.8亿吨,下游主河槽最小过流能力稳定在5000立方米每秒左右,实现了抗旱保供、腾库迎汛、水库排沙、生态补水等多目标共赢。
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黄委全面建成水行政联合执法平台,推动一批重大复杂水事案件妥善办结,显著提升流域水行政执法质效。
2022年,黄委开始建设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试点,2024年转入全河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年底,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直管河段完成建设。2025年6月底,黄河上中游河段6省(区)29个地市印发相关协作机制意见,平台建设全面完成,实现了黄河重要干支流水行政联合执法平台全覆盖,构建了“流域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联防联控新格局。
黄委建立流域与区域协同的工作机制,聚焦涉水领域违法行为,将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等方面作为执法重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通过一系列机制,助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流域水行政执法质量效能,为国家“江河战略”落实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委属各级单位认真落实黄委安排部署,积极与属地司法机关、涉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立足实际主动探索实践,成效彰显。菏泽东明杨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山东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河南河务局加强与自然资源、公安机关、发展改革等部门联合协作,将封丘采砂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违法当事人刑事责任,有效提升了水行政执法震慑力。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依托平台推动乌兰木伦河相关问题整治,并协调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对某煤矿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成为流域内水土保持类公益诉讼首案。山西河务局联合省检察院适用黄河保护法查处违法取用水案件3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起非法采砂案。一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运用协作机制得到彻底查处,有效遏制了涉水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流域水治理提供了实践范本。
黄河生态保护优先 流域生态持续向好
2026年3月27日,黄委联合青海、四川、甘肃3省在西宁举办黄河保护法实施三周年暨2026年“依法保护黄河源,共绘水网新画卷”主题宣传活动。
黄河源是黄河生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3年来,黄委严格贯彻黄河保护法中关于“源头保护”和“水源涵养区保护”的特别规定,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依法管护,从源头上保障黄河“一泓清水向东流”。
2025年,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公告显示,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新增治理面积4.6万平方千米,水土保持率达到69.75%。
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黄河流域生产建设活动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严格监管。全国首单淤地坝新增耕地占补平衡交易、全国首单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碳汇交易及流域首例水土保持司法碳汇交易相继落地。
黄委对流域282个项目及1000多个取、弃土场实施精细化监管,将7个建设单位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连续15年发布监管公报。通过严把涉河项目水土保持关,坚决杜绝在河道内违法弃渣,采用线上线下等方式持续开展法规制度宣贯。
3年来,黄河流域生态流量保障能力显著增强,10条重点河流20个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证率全部达标。累计向河口三角洲、乌梁素海、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等生态补水超47亿立方米,助力京杭大运河连续5年全线水流贯通。推动流域18条母亲河(湖)复苏行动,建成省级幸福河湖800余条(段),河湖复苏成效显著。
3年来,在黄河保护法护航下,法治黄河、安澜黄河、绿色黄河、文化黄河的壮美画卷正徐徐展开,流域治理管理能力实现系统性提升,为黄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新征程上,黄委将持续深化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奋力书写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