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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幸福河湖”

【字体:      】     打印      2025-04-08 15:35      来源: 黄河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从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亲自擘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治水事业,就治水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水利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开展幸福河湖建设,以及母亲河复苏、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幸福河湖方面的发展演变和工作成效及亮点特色,总结如下:

一是幸福河说法始于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会议深刻阐述了事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发出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总书记在2025年新年贺词中也指出,家事国事天下事,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头等大事。

二是国家层面出台幸福河湖相关文件至少5份。其中2024年印发4份文件,2份为指南类的、2份为意见类的。具体如下:

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2023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河湖函〔2024〕9号),2024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2024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024

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2024

三是2022—2024年从国家层面,由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在全国遴选62条(个)河湖,实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其中2022年为7个、2023年为15个、2024年为40个。62个幸福河湖建设试点项目,分布在全国20个省(区),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和四川省均有5个试点建设项目。

其中第一批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通过建设成效评估,其排名顺序是:浙江省灵山港、福建省九十九湾连通水系、广东省南岗河、江西省宜水、重庆市临江河、安徽省明湖、江苏省焦港。7个项目所在地围绕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实施河湖系统治理、提升河湖管护能力、助力流域区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批可供借鉴的做法经验。

四是水利部组织筛选出2024年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共24个,分布在18个省(区),其中6个省(区)有2个优秀案例。24个优秀案例分别是——河北省:永定河(怀来县段)、沁河;辽宁省:小汤河;黑龙江省:呼兰河(铁力市段);江苏省:永安河;浙江省:灵山港、浙东运河;安徽省:但家庙河(霍山县段);福建省:九十九湾溪、木兰溪;江西省:北潦河、宜水;山东省:黄河(济南市历城区段);河南省:黄河(洛阳市孟津区段);湖北省:淦河;湖南省:浏阳河;广东省:南岗河;广西壮族自治区:邕江(郁江南宁市段);重庆市:淮远河、临江河;四川省:花溪河、沱江(资阳市雁江区段);陕西省:汉江(汉中市段);宁夏回族自治区:渝河(隆德县段)。

五是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共计7大项15分项指标,共计100分。其中安澜15分、生态20分、宜居10分、智慧10分、文化10分、发展15分、公众满意15分。评估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通过水利部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85分以下的,为不通过。通过评估的,以简报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做法经验;未通过评估的,在国务院河湖长制督查激励中对河湖所在省份予以扣分。

六是幸福河湖地方标准已发布的至少有8个,其中2个为市级地方标准。

DB14/T 2822-2023,幸福河湖建设导则,山西省

DB32/T 4637-2024,幸福河湖评价规范,江苏省

DB3201/T 1165-2023,幸福河湖建设与评价规范,江苏省南京市

DB3301/T 0340-2021,幸福河湖评价规范,浙江省杭州市

DB34/T 4493-2023,幸福河湖评价导则,安徽省

DB35/T 2113-2023,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福建省

DB41/T 2739-2024,幸福河湖建设指南,河南省

DB42/T 2333-2024,幸福河湖评价指南,湖北省

七是《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中列有12个禁止,分别如下:

1.禁止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

2.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3.禁止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等工程措施。

4.禁止未经许可违法建设拦河堰、坝、闸等水工程。

5.禁止未经许可在河流、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6.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7.禁止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

8.禁止以幸福河湖建设之名,脱离实际、盲目兴建景观亮化工程,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9.禁止违规取水,在水资源短缺地区盲目建设人工湖、人工湿地等人造水景观。

10.禁止违反法律法规随意改变河道岸线、任意截弯取直,破坏生物栖息地、损害生物多样性,破坏水利遗产。

11.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12.禁止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禁止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其他项目建设内容重复。

备注: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是《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于2024年年底发布,全文四部分12个方面,共计3645字。该意见由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和岸线保护六方面工作;瞄准2030年和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四个统一”。落实五项重点任务共计31个方面,聚焦三个方面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幸福河湖建设通过“四步走”完成。

九是出版的幸福河湖书籍至少有7本。分别如下:

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幸福河湖2020》,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1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研究,《中国河湖幸福指数报告2020》,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1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研究,《世界河流幸福指数报告 2021》,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3

温州市塘河沿线开发建设指挥部主编,《幸福河湖建设论文汇编》,河海大学出版社,2022

吴浓娣等编著,《浦江幸福河湖》,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4

夏继红等编著,《幸福河湖评价与建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4

何楠等编著,《幸福河湖建设思路研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4


作者: 李贵宝 熊稳    责编: 仝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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