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 WWW.YRCC.GOV.CN

无障碍阅读

黄委关于做好企业下岗困难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委关于做好企业下岗困难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     打印      2007-08-24 11:31      来源: 黄河报·黄河网  

  为解决黄委企业下岗困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黄委企业下岗困职工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国家有关企业下岗职工政策的指导下,将下岗困职工再就业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帮助下岗困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建立健全下岗困职工的分级负责、困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黄委企业下岗困职工的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二、总体要求

  根据黄委企业下岗困职工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拓宽就业渠道、开展再就业培训、实施转岗分流、内部退养、发放下岗困职工基本生活费、年终困救济、帮助下岗困职工参加大病救助机制、跟踪管理、监督检查等措施,帮助下岗困职工渡过难关,逐步解决黄委企业下岗困职工问题。

  三、基本原则

  1、在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2、以再就业为重点,辅以多种困救助措施;

  3、坚持内部消化和自谋职业相结合;

  4、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主要措施

  (一)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帮助下岗困职工重新上岗,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的下岗困职工上岗

  委属各级单位对现有的下岗困职工要坚持内部消化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各方力量,通过多种形式,拓展就业渠道,挖掘单位就业资源,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安排下岗困职工重新上岗。当本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要优先安排企业下岗困职工上岗。对存在下岗困职工的企业,在没有全部安排下岗困职工重新上岗前,原则上不得从其他单位选调人员。对于零就业家庭,务必在2007年年底前安排属于黄委企业的一名下岗困职工上岗。

  (二)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困职工再就业能力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下岗困职工培训计划,为他们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对下岗困职工的培训可采取单位组织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对岗培训,要因材施教,突出培训的实用性,使他们的专业技能得到提高,工作能力得以增强,从而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对愿意个人自学的下岗困职工,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鼓励他们自学成才。以上所需经费由下岗困职工所在企业解决,企业确有困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落实。

  (三)分流安置

  对于有学历、有专长、有工作经验,已经在社会上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并自愿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困职工,所属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转移其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如本人不愿转移相关关系的,可保留人事关系,单位不再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以下简称“三金”)由个人负担。

  对于还没有在社会上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采取委属单位内部消化的办法,根据其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分流安置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作。

  (四)内部退养

  对年龄较大、工龄较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下岗困职工给予优惠政策,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享受内部退养待遇。截至2007年12月31日,对于工作年限满30周年、或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满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周年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批准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内部退养期间发放本人档案工资前两项(职务工资+对应津贴)之和的80%,“三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仍由所在企业负责管理。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时,按照正常退休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在当地的省级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养老金,同时停发内部退养相关待遇。

  今后,委属相关单位对享受内部退养待遇的下岗困职工,可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年收入增长水平,并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因素,适时调整增加企业下岗困职工的内部退养待遇。

  从2008年1月起,达到上述内部退养条件的下岗困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批准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享受内部退养待遇。通过内部退养政策逐步消化解决黄委的下岗困职工问题。

  (五)完善困救助机制,帮助下岗困工渡难关

  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下岗困职工参加大病救助的帮助机制。对于下岗困职工子女考上大学的,各单位要给予充分关注,要研究切实可行的帮助方式和资助渠道。每年年底,各单位要重点关注下岗困职工的基本生活,研究制定下岗困职工的困补助申请办法。以上办法各有关单位要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制定,并报委人劳局备案,救(补)助所需资金,每年年底前由下岗困职工所在企业负责解决,企业确有困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落实,切实帮助下岗困工渡难关

  (六)制定下岗困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保障下岗困职工的基本生活

  为切实保障下岗困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参照有关规定,结合黄委实际,企业下岗困职工基本生活费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是以当地政府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是企业下岗困职工“三金”个人缴纳部分的平均水平;三是大病救助机制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平均水平。各单位在制定企业下岗困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时,不得低于以上三部分之和。2007年8月底前,完成标准的制定,并报委人劳局备案,执行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三金”及大病救助机制中的个人缴纳部分由下岗困职工个人负担。
今后,委属相关单位要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年收入增长水平、当地政府适时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考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因素,适时调整增加企业下岗困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使下岗困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七)积极为下岗困职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创造条件

  企业下岗困职工凭《再就业优惠证》,经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核准后,再就业时可享受税收、贷款、培训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争取为下岗困职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使下岗困职工再就业时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八)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切实做好企业下岗困职工的管理工作

  在委统一领导下,对企业下岗困职工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属于谁的企业谁管理,属于谁的下岗困职工谁负责。建立严格的企业下岗困职工管理和登记制,对进入下岗困职工名册的人员各级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2007年10月底前委属相关单位要完成下岗困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详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并报委人劳局备案。2007年年底前完成下岗困职工基本情况数据库的建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下岗困职工的再就业情况、培训情况、零就业家庭下岗困职工上岗情况和家庭状况、内部退养待遇和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情况等,委属相关单位每季要以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委,委人劳局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和数据更新。委人劳、财务、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下岗困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监督各相关单位落实下岗困职工的再就业、内部退养待遇、基本生活费发放等工作的情况。

  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下岗困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级、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单位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高重视和关心下岗困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责任制,指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人劳、财务、工会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和委关于下岗困职工的有关规定,加大工作力,做好转岗培训,充分创造就业岗位,千方百计多渠道安置下岗困职工,鼓励、支持下岗困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研究探索下岗困职工救助机制,认真解决好下岗困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让下岗困职工深切感受到黄委大家庭的温暖,切实把这件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作者:    责编: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