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 WWW.YRCC.GOV.CN

无障碍阅读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重要水事新闻发布会制度(暂行)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重要水事新闻发布会制度(暂行)

【字体:      】     打印      2006-12-22 15:49      来源:  

  第一条 为及时报道黄河重大水事动态,全面反映黄河治理开发进程和阶段工作,向社会公众传递准确、权威的黄河信息,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为:

  1、黄河自然属性重大变更的数据,治黄方略的重要理论,重大治黄政策、决策。

  2、黄河汛期的重要水情、工情、险情以及以黄河防汛总指挥部或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重大抗洪抢险活动。

  3、黄河水资源年度内的基本情况、黄河水量调度过程中需要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重要信息。

  4、黄河流域及两岸生态情况、水土流失动态、国家重要的水土保持工作;黄河干支流水质状况以及相关的国家公告。

  5、黄河流域重要规划、水文、工程建设、科技推广等水事活动。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由委办公室主任主持,并确定新闻发布人。

  新闻发布人可以是黄委领导,也可以根据发布内容确定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采取会议召集方式,可以邀请新闻记者现场采访,也可以由新闻发布单位以资料提供方式请新闻媒体进行传播。

  第五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各种新闻发布会,统一归口由委办公室管理。

  对重要水事活动进行新闻发布,由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方案,交委领导批准后举行。新闻记者由委办公室宣传信息处邀请,发布会资料由相关业务部门准备。

  第六条 委属单位举行新闻发布会应事先报委办公室同意,涉及黄河治理开发全局性内容、重要数据、水文汛情等,需正式行文报委审批。

  委属各类企业基建竣工以及经营活动,委里不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根据所发布的内容,邀请相关媒体。较为重要的活动,除邀请属地新闻媒体记者外,还应邀请中央或其他相关地区的新闻媒体记者。委属新闻单位应对新闻发布会及时进行采访报道。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不得夸大事实,不得有损黄河治理开发大局。对发布内容,要进行科学的论证和技术把关,注意保守机密。

  新闻发布会要注意突出精、新、实的特点,规模适当,厉行节约,力求实效。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02年2月21日

作者:    责编: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