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 WWW.YRCC.GOV.CN

无障碍阅读

黄委水管体制改革法律培训班综述

黄委水管体制改革法律培训班综述

【字体:      】     打印      2007-02-08 16:50      来源: 黄河报·黄河网  

    2006年,黄委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为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提高治黄一线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及业务水平,巩固水管体制改革成果,2006年12月22日,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举办水管体制改革法律培训班,对市县河务局长及工程养护公司的一把手进行轮训。

    2007年1月25日至1月29日, 1月29日至2月2日分别在郑州、济南举办两期培训班。河南河务局、山东河务局所属市河务局长、养护公司经理及县河务局长、养护分公司经理,小北干流山西、陕西河务局局长、养护公司经理及县河务局长共计144人参加了培训。期间,学员们认真学习了黄河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规划与实施,市县河务局长、养护公司经理在水管体制改革中的责任,工程管理标准及项目管理,会计法,预算法,审计法,招投标法,合同法,财务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为检验学习效果,本次培训班在结业时对学员们进行了闭卷考试。

    综观这次水管体制改革法律培训班,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学员单位大力支持,确保了培训人员、时间的落实。

    黄委党组对此次培训班给予了高度重视,对办好培训班提出了明确要求,黄委人劳局也反复研究培训方案。黄委副主任苏茂林两次到培训班授课,并多次过问学习培训情况。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河务局都能按照培训计划落实参加学习的人员,同时,工作中相互协调,主动配合,较好地解决了“工学矛盾”,保证了参训人员的学习时间。

    二、思想认识到位,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厚。

    此次培训过程中,大家的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热情高。绝大多数学员在学习期间都能坚持做学习笔记,并且做得十分认真。讨论中发言积极,结合所学内容和工作实际互相交流,所谈的认识和体会有一定的见解和深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

    三、加强自我修养,突出自我约束,自觉、模范地遵守纪律。

    这次培训班在学习纪律方面,黄委人劳局要求非常严格,坚持上课点名制度,大家遵守得也十分好,体现出了自我修养的水平和领导干部应有的素质。培训期间,没有发生酗酒、逃课现象,到课率达到了100%。

    四、专家授课,增强吸引力,提高培训质量。

    为增强培训效果,邀请了各领域内的专家及有相当工作经验的领导为学员授课,授课教师互动教学,并留出学员答疑时间,使信息量大增,增强了培训的吸引力,提高了培训的质量。互动交流期间,学员们提出了不少好的问题及建议。

    五、重点提升市县河务局长、养护公司经理的法律意识,特别是这些一把手对会计法、预算法、审计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知识掌握不精,通过这次详细讲解,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并且在课堂上踊跃发言,向有关专家提问或写字条提问,专家们也一一进行了解释。

    培训结业进行了严格的测试,144名学员成绩全部合格,大部分学员成绩优秀。但在培训中还有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培训中积极改进。希望各位学员在今后的各项学习培训中,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努力做学习的典范,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为治黄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 黄海江 李磊    责编: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