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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留声·人民治理黄河80年(83)

大河留声·人民治理黄河80年(83)

【字体:      】     打印      2026-07-02 08:16      来源: 黄河网  

1993年7月2日

黄河防总颁发《黄河中下游洪峰、含沙量起报标准和汛期洪峰编号的暂行规定》,把下游花园口站汛期编号洪峰流量由5000立方米每秒调整为4000立方米每秒。此前,为统一新闻报道口径,1989年黄河防总办公室曾向晋、陕、豫、鲁四省防办发出通知,规定花园口站实际出现5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峰流量时,由黄河防总办公室统一编号对外发布,其他省(区)防办不再对外发布黄河洪水信息。

1993年汛前,鉴于黄河下游河道淤积抬高,平滩流量减小,花园口站汛期编号洪峰流量改为4000立方米每秒,仍由黄河防总办公室统一对新闻界发布。

1998年,黄河防总办公室对黄河中下游洪峰编号规定进行修订,将洪峰编号范围扩大到黄河中游。

2008年,国家防总办公室颁布《全国主要江河干流洪峰编号规定(试行)》,将洪峰编号范围扩大至黄河上游。

2013年,国家防总办公室会同水利部水文局对原规定进行修订,颁布《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

2019年,水利部组织修订颁布《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

根据该规定,黄河洪水编号标准为:黄河干流上游唐乃亥或兰州水文站洪峰流量达到2500立方米每秒,中游龙门或潼关水文站洪峰流量达到5000立方米每秒,下游花园口水文站洪峰流量超过4000立方米每秒,当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进行编号;对于复式洪水,当洪水再次达到编号标准,且满足上游洪水时间间隔达48小时或中下游洪水时间间隔达到24小时,另行编号。

——《黄河大事记(增订本)》、《黄河中游近期场次洪水跟踪及模拟研究》


作者:    责编: 郭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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