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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留声·人民治理黄河80年(36)

大河留声·人民治理黄河80年(36)

【字体:      】     打印      2026-04-20 09:20      来源: 黄河网  

1963年4月18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水土保持是山区的生命线,是山区综合发展农业、林业和牧业生产的根本措施。黄河流域是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其中从河口镇到龙门的10万平方公里、42个县是重点的重点。治理水土流失要以坡耕地为主,把坡耕地的治理提高到水土保持工作的首位,但也不能放松荒坡、沟壑和风沙的治理,要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对水土保持工程设施,贯彻“谁治理,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要坚决制止陡坡开荒和毁林开荒。

——《黄河大事记(增订本)》

作者:    责编: 郭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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