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黄委出台意见 强化三门峡水库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工作

三门峡水库最近迎来管理新变化。7月21日,记者从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获悉,《黄委关于建立三门峡水库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出台,为三门峡水库工程安全、库区安全和防洪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门峡水库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作为黄河干流骨干水库,是以防洪为主综合利用的大(Ⅰ)型水利枢纽工程,地位特殊。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三门峡水库库区管理主体多、职责存在交叉,情况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对黄河干支流骨干水库库区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黄委加快推进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制定《三门峡水库水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规定》,着力强化三门峡库区管理。2025年,黄委在晋陕豫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库区管理机构的共同支持下,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正式出台《意见》,进一步统筹做好三门峡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工作。
《意见》统筹落实三门峡水库库区责任,明确建立了库区“1+5”管理模式,明晰库区水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即由三门峡水利枢纽的管理单位明珠集团牵头统筹,山西黄河河务局、陕西黄河河务局、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中心、山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中心以及三门峡市黄河河务局这5家单位,各司其职,分别负责辖区内的库区日常管理。
执法力量更清晰。《意见》明确了河南黄河河务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山西黄河河务局、陕西黄河河务局的执法责任区域和职责,让水行政执法“谁来做、做什么”更清晰。同时,对库区的日常巡查检查、监测监控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联动协作更紧密。建立了应对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协同研判处置机制。同时,将更好地借助“河湖长制”这个平台,持续推动清理库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执法司法有衔接。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作,合力打击库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库区秩序。
数字赋能提效率。充分利用现有的“三门峡水库矩阵平台”,专门搭建了“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模块”。该模块让各管理单位和执法部门能在同一个平台上“并肩作战”、共享信息,实现从发现问题、移交线索到处理解决的全流程在线无缝衔接,大大提升了管理执法的效率和能力。
“《意见》的出台,理顺了三门峡库区管理机制和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是黄委加快推进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的重要一步。”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它为三门峡水库配备了更清晰的管理架构,目标就是让水库运行更安全、管理更有序,更好地发挥防洪、生态等综合效益,守护沿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黄河母亲河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