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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立自然资源与林草督察执法协同配合机制

【字体:      】     打印      2025-08-22 09:05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宣传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与林草监督执法深度融合,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与林草监督执法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督察执法、落实重大案件会商、强化技术应用支撑、加大业务融合共建六个方面,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督察执法监管工作合力。

《通知》提出,每半年召开一次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与林草监督执法工作联席会议,贯彻落实执法领域重大决策部署,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协同配合事项,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等。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排部署涉及督察执法的重大专项工作,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草局联合开展执法活动,共同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联合调查、督办、通报有关情况。

《通知》明确,要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相互设立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林草执法监督、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等平台账号,开放管理数据、卫星影像等查询检索权限,实现信息资源共通;要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相互移交日常监测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以及侵占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线索,实现监管成果共用;要共同研究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和林草监督执法重点问题督办,实现重大工作共商;对市、县(区)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执法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相互提示,实现难点问题共治。

《通知》要求,要推动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督察数据库和自然资源一体化监测监管系统,协调相关技术单位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领域技术保障优势,提升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与林草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要加大业务融合共建力度,开展联合调研,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督察执法协作配合方面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动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与林草监督执法工作交流互促,持续提升协同配合效能。

《通知》强调,针对非法占地面积较大,非法采矿涉及耕地、林地、草地等多种地类,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取证困难,涉及跨行政区域管辖,可能引发重大生态损害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根据案件来源和会商需求,要召开重大案件会商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市、县(区)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在调查取证、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组织开展调查核实、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

作者:    责编: 田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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