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本网从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获悉,青海省全方位推进各项重点举措落实落细,让生态环境质量稳固改善,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制定《青海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全方位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稳固改善。修订《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密切关注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变化趋势,实施精准治污、靶向治污。
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中期评估。推动重点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组织开展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全省重点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及年度整治任务。完成全省地级、县级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立标,保障农牧区群众饮水安全。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和治理。
同时全面梳理受污染农用地清单,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溯源整治。印发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等措施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立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并落实管控措施。开展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周边监测,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保障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推进地下水分类分区管控。围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填埋场,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管控修复。
此外,一体推进全省各类督察问题整改,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和应急管理,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美丽青海建设实施体系。联合15部门印发实施《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建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深化生态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大生态”环境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