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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发布关于实施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字体:      】     打印      2025-04-01 09:38      来源: 西安日报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禁渔期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禁渔区包括渭河、灞河、浐河、潏河、沣河、涝峪河、黑河、泾河、石川河、清水河等天然河流;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禁渔期为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为期4个月。在上述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实行全年禁渔。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在上述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类型的捕捞作业。

在上述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严禁收购、销售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违反《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作者: 骆妍    责编: 田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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