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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方面措施深化青海省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字体:      】     打印      2025-02-05 10:25      来源: 青海日报  

近日,记者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生态环境厅聚焦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对生态环境领域九项改革措施进行了细化落实。

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大力推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框架。提升生态环保督察效能,对各类督察整改事项从严把关,加强督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一体推进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实,以问题整改带动生态环境全域治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快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体系,配合省有关部门建立生态产品总值(GEP)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系,深入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调研,探索建立“大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水生态保护能力,持续遵循“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方针,加快出台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不断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建立损害赔偿案件跟踪和管理机制,实时跟踪、及时解决问题和阻碍,督促赔偿义务人在磋商赔偿上应结尽结,对受损生态环境应修尽修。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持续加强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环保技术研发等领域法规、政策、标准解读,从绿色金融、技术供给、激发市场活力等多方面强化政策引导,推动传统污染治理方式向新型高效治理模式转变;持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在我省自立自强。提升环评源头预防效能,加强省级对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做好省级以下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调整。坚持以考核为方向,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作者: 何敏    责编: 田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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