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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检察机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陕西省检察机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字体:      】     打印      2021-12-04 09:22      来源: 法治网  

  12月3日下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并发布8起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出席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主持发布会,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冯耀辉出席新闻发布会。 

  葛迪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健全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共治共保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一体化协作机制。实行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案件统一审批、力量统一调配”,探索建立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特点相契合的专门化法律监督机制。强化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创新实践“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深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依法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加强科技信息保障,加强法治引领和理论研究,努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张宏德介绍了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0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300余公里,修复黄河湿地8000余亩,整改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8余万平方米。在大气污染防治、耕地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湿地保护、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陕西省办理的十多起案件或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或被最高检和最高法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冯耀辉从黄河干支流河道安全、流域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三个方面,对这次发布的8件陕西检察机关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行了解读。

  省检察院办公室、政治部宣传处,第一、第四、第六、第七、第八检察部,研究室、案管办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干警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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