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省级层面黄河保护法实施办法通过审议 河南黄河水法规体系更加完备
本站讯 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由河南河务局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审议。
《实施办法》是黄河保护法出台后,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共十四章一百条,作为黄河保护法配套地方性法规,将河南黄河保护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在工程管理与保护、河道管理、防洪安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明确了很多务实管用的举措。工程管理与保护方面,明确了水工程管理保护原则,规定了危害黄河干支流水利工程和水文监测设施安全的禁止事项,对工程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工程补救措施等作了规定;河道管理方面,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事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河道采砂管理等;防洪安全方面,明确了黄河流域防洪工作的原则、“五预”体系建设、预案的编制、涉水安全管理、险情上报和发布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四水四定”,严格实行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明确了黄河干支流水量调度权限,同时对地下水控制和监督执法、水权交易等作了规定。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的修改:一是与黄河保护法保持一致,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作出规定;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厘清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三是规范黄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黄河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权限等。
近年来,河南河务局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不断完善河南黄河水法规体系,经过不懈努力,促请出台了《实施办法》《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一办法、三条例”为河南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河南河务局将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法衔接”,以更强担当、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为河南黄河保护治理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