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2025-11-18 08:14
来源:
黄河网
本站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近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办法》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监管、重实效,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办法》规定,监督检查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以防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六项机制”、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质效等。
《办法》规定,监督检查应组建检查组,编制工作方案,必要时引入专家查安全工作机制,按照“座谈问询、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反馈意见”等环节开展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织单位应印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持续跟踪督促整改。被检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整改情况。
《办法》要求,监督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业务工作及生产经营活动。对监督检查中问题突出、未按照要求整改或同类问题屡查屡犯的,视情节对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或者约谈。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