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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强化三门峡水库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工作

【字体:      】     打印      2025-07-18 15:54      来源: 黄河网  

本站讯 (记者 刘丛 通讯员 赵晓珂)近日,记者从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获悉,《黄委关于建立三门峡水库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为三门峡水库工程安全、库区安全和防洪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门峡水库作为黄河干流骨干水库,是以防洪为主综合利用的大(Ⅰ)型水利枢纽工程,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三门峡水库库区管理涉及主体多、边界交叉,情况复杂。

近年来,黄委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要求,加快推进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制定《三门峡水库水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规定》,着力强化三门峡库区管理。2025年,黄委在晋、陕、豫3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库区管理机构的共同支持下,经过深入调研和研究,正式出台《意见》,进一步统筹做好三门峡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工作。

《意见》统筹落实三门峡水库库区责任,明确建立了库区“1+5”管理模式,明晰库区水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及其职责;明确库区巡查检查、监测监控等工作任务,完善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河湖长制衔接机制;建立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协同研判处置机制;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平台,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查处库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三门峡水库库区管理秩序;充分利用三门峡水库矩阵平台,构建全天候监控体系,搭建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模块,实现库区管理单位与水行政执法单位同平台作业,实现违规问题发现、移交、处理在线有机衔接,全面提升三门峡水库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能力。

下一步,黄委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库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三门峡水库管理精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

作者:    责编: 郑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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