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批复黄河滩区名录
本站讯 近日,《水利部关于黄河滩区名录的批复》(以下简称《名录》)印发,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切实加强黄河滩区管理,着力保障黄河流域防洪安全。
《名录》是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的具体行动,也是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重要基础工作。本次纳入《名录》的共138个滩区,涉及河南、山东省15个市47个县(市、区),滩区面积3487.99平方千米。其中,河南39个滩区,涉及洛阳、焦作、郑州、新乡、开封、濮阳6个市19个县(市、区),滩区面积2236.99平方千米;山东99个滩区,涉及菏泽、济宁、泰安、聊城、济南、德州、淄博、滨州、东营9个市28个县(市、区),滩区面积1251.00平方千米。
黄委高度重视《名录》编制工作,在水利部河湖司和防御司等有关司局的精心指导下,依据2008年国务院批复的《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组织制定黄河滩区名录。自2023年启动《名录》编制工作以来,黄委河湖局会同防御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黄科院、黄河设计院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推动编制进程。2023年4月以来,成立专班收集分析相关规划成果、滩区资料,组织9省(区)水利厅开展摸底调查、专题研究,同时,赴黄河小北干流调研滩区问题;2023年12月,完成《名录》初稿;2024年4月,水利部水规总院对《名录》成果进行技术审核;2024年5月以来,两次征求河南、山东省人民政府意见;2024年7月,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名录》,政法司对《名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4年10月,《名录》通过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2024年11月,《名录》正式由水利部批复并印发公布。
下一步,黄委将强化《名录》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认真落实《名录》有关要求,依法加强滩区管理,着力保障黄河流域防洪安全,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