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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水政局:实施严格河道管理 切实维护河道水事秩序

黄委水政局:实施严格河道管理 切实维护河道水事秩序

【字体:      】     打印      2010-01-26 15:04      来源: 黄河报·黄河网  

 

黄委水政局局长王建中交流发言

 

本站记者 张再厚 摄

 

    一、河道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实施严格的河道管理,维护河道的行洪输水功能,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工程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是国家赋予流域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尤其是黄河下游直管河道,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予我委水行政执法的范围、职权都十分明确,每一项水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因此,直管河段的执法责任重大且不可推卸,是我委实施严格河道管理的重中之重。

    当前,随着人口增加、社会经济发展、对河道资源的无序开发等对河流影响日益增大,河道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侵害。实施严格的河道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涉河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人水和谐,保证黄河防洪安全的需要;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明确要求;是促进我委各级管理机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把直管河段管得住、管得好的迫切需要。

    二、水行政执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在黄委党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委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水政监察制度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执法方面,针对下游河段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继组织开展了水文断面清障、河道内阻水片林清除、浮桥治理整顿等多次专项执法活动。2008年,依法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和水文测验的林木20余万株,清除违章广告牌20个,确保了黄河下游主要水文测验断面通视要求和对大洪水的测验要求;针对黄河下游河道内出现的采淘铁砂现象,组织开展了全面禁止采淘铁砂行动,清除下游河道内采淘铁砂船1700多只。2009年,依法清除黄河河道内阻水片林31处6000余亩,树木40余万株;对43座存在问题的浮桥进行了治理整顿,清除桥头裹头及引道长1009米,完成土石方128000多立方米,是近年来浮桥治理整顿力度最大,效果最明显的一次。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拆除违规砖瓦窑476座,责令停产整顿600余座,有效遏止了滩区乱建行为,规范了河道管理秩序。

    制度建设方面,我委相继颁布实施了《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黄河水行政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黄河下游河道清障管理办法》、《黄河下游河道内片林生产堤清障管理办法》、《黄河河道水行政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为推进黄河河道水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奠定了基础。

    队伍建设方面,在黄委党组和李国英主任的高度重视下,黄河下游基层单位黄河公安队伍建设取得历史性重大突破。目前,河南、山东沿黄公安派出所机构设置和民警编制报批工作已基本完成。

    在我委各级管理机构的不懈努力下,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对河道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意识依然存在,尚不能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二是执法力度不够,一些侵占河道、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查处;三是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河道巡查不到位,对一些水事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三、实施严格河道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执法,加大河道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全河执法检查,检查督促各级管理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以河道整治规划治导线为“红线”,实施刚性管理,以铁的态度、铁的手段、铁的措施,及时果断地查处在治导线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及妨碍河道行洪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以防洪工程管护范围边线为“红线”,依法查处在防洪工程管护范围内从事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水事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清除河道内历史遗留阻水片林,坚决打击近堤取土,取缔无证采砂,全面治理违法违规乱采滥挖;对2009年整顿治理的黄河下游浮桥进行逐个跟踪检查,对有缩窄河道、设置固定的桥头建筑物、修建凸入河道内的桥头设施、抛投石料加固桥头及滩岸等反弹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运整顿,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监管责任。要加强对涉河在建项目监督检查,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对涉河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确保行政审批时提出的各项要求能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河道巡查,预防水事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各部门相互配合的河道巡查体系,同时,加快黄河下游河道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各类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把预防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片林作为河道巡查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巩固清障成果,坚决遏制新增阻水片林。

    三是研究建立执法责任制,实施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我委的水行政执法职责的梳理工作,逐步建立各级管理机构及其各部门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建设,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奠定基础。贯彻落实《黄河河道水行政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不作为或执法不力,导致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水事违法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把最严格的河道管理落到实处。

    四是加快黄河公安派出所建设步伐,增强基层河务局执法力量。把加快黄河公安派出所组建作为执法队伍建设的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早完成黄河下游沿黄各县(市、区)设置黄河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工作;同时,加强基层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研究建立水政监察队伍与黄河公安派出所的有效衔接机制,形成水政监察队伍、黄河公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共同维护黄河水事秩序的黄河水行政执法体制。

    五是贯彻落实省际水事纠纷预防调处预案,预防和调处省际水事纠纷。加强对省际边界河道和水事敏感河段水事活动的同步管理和超前管理,积极预防和调处水事纠纷,维护黄河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六是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增强各级管理机构水行政执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宣传我委水行政职责为重点,编制黄委水行政职责手册、举办水行政职责培训班,全面宣传贯彻我委水行政职责,从保障黄河防洪安全和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全局出发,增强各级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水行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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