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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廉铸河魂 攻沙成禹功
——明代治黄名臣潘季驯的刚正人生与千秋功业

刚廉铸河魂 攻沙成禹功——明代治黄名臣潘季驯的刚正人生与千秋功业

【字体:      】     打印      2026-02-10 17:23      来源: 黄河网  

明代后期,黄河下游多数时间仍流经河南、山东、南直隶,会淮河,东注黄海。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河决山东曹县新集,河道乱流,曹县新集至江苏徐州小浮桥故道百余千米全部淤塞,自此,“河忽东忽西,靡有定向”。河决致使漕运中断,明祖陵也面临受淹的危险。明统治者深感惶恐,遂采取“北堵南疏”和“分流杀势”的治理方略。然而,如此这般治理黄河反倒使河患愈发严重。7年间,负责治河的主要官员如走马灯般连换8人,河患依然如故。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七月,黄河在江苏沛县再次决口,徐州以上一片汪洋,这是有明以来河决极为严重的一次。这一年,潘季驯临危受命,并先后4次总理河道。

潘季驯多次登临的徐州云龙山

潘季驯带领河道衙门官员一起实地调查,摸清了运河淤塞的原因在于黄河泛滥,主张先治黄河,上疏朝廷要恢复黄河故道和运河故道。他通过一套完善的河防修守制度和一系列得力措施,保前功于不毁,杜后患于未来,结束了黄河长期分道乱流的历史,河道基本稳定了200多年,并使运河畅通。

在长期治黄实践中,潘季驯根据黄河“一石水,六斗沙”和易决、易徙、易淤的水性,创造了“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河理念,被誉为“功不在禹下”“千古治黄第一人”。

“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理论,是潘季驯治河思想的核心。他认为,治黄应当重视堤坝修筑与加固,将黄河水约束在可控范围内。同时,还应重视循例检查,确保所修筑堤坝牢固,防止黄河水决堤而出。“以水攻沙”的意思就是以黄河之水“治理”黄河之沙,在厘清河水与泥沙关系的前提下,以束水的方式提高水流速度,带走淤积泥沙,从而达到改善黄河河道淤堵的效果,防止汛期因水位高涨而决堤的情况发生。他采取的基本措施是束水攻沙、以清释浑和淤滩固堤。

潘季驯认为,要实现“束水攻沙”的前提是固定河槽,而固定河槽则依赖于堤防工程的巩固。围绕“束水攻沙”这一目标,他建立了以遥堤为骨干,缕堤、格堤、减水坝等配合使用的工程体系。最初,他将束水攻沙的重任寄托在缕堤上,认为“缕堤拘束河流,取其冲刷也”,但由于缕堤处于两水夹攻的境地难以修守。在其第三次出任总理河道时,开始形成缕堤(或护滩工)和遥堤协同的新体制,这时他对遥堤寄予厚望,认为它不仅可以防止洪水泛滥,有助于淤滩,而且可以束水归槽,从而实现其束水攻沙的目标。

潘季驯还非常重视堤防建设和岁修。他认为导致河堤决口的关键原因有二:一是筑堤质量不好,二是修守制度不完备。一方面,他强调筑堤质量,从基础到堤身均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完善堤防修守制度,针对堤防工程的岁修及度汛,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面对黄、淮、运三者交织的复杂局面,潘季驯主张把三者作为一个整体,提出综合治理黄、淮、运的原则。他认为“治河之法,当观其全”,既要看到三者各自的特点,又要重视彼此的联系和制约。在《两河经略疏》中,他提出了这一思想,此后又不断进行了完善和发展。

潘季驯的治河思想和实践总结,完整体现在他的专著《河防一览》中。

潘季驯第一次总理河道是在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这年八月,朝廷任命朱衡为工部尚书,总理河道及漕运事务。十一月初六,潘季驯由大理寺左少卿擢升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专职总理河道、河工各项事务,潘季驯既要对朝廷负责,又要受朱衡节制。经过一番实地考察,他提出“治水之道,不过开导上源与疏浚下流二端”的主张。潘氏所要开“上源”,原系贾鲁故道;所要疏“下流”,即留城以上为黄水所泛运河。其主张与朱衡“开新河”意见相左,廷议结果是“用衡言开新河,而兼采季驯言,不全弃旧河”。由于他曾反对开新河,得罪了顶头上司朱衡,被雒遵以“驱舟以就新溜,坐视陷没”的罪名弹劾。隆庆五年(1571年)十二月,潘季驯被撤职,“冠带闲住”。

潘季驯绘《全河图说》局部

第三次督河期间,潘季驯经过仔细查勘和广泛讨论,上疏《两河经略疏》,全面提出黄淮下游治理方案,遭到诸多反对,就连内阁首辅张居正也提出质疑:“盖此大役,不独措理经费之难,且兴动大众……元季之事,可为大鉴”,张居正担心工程浩大,怕百姓如元末农民起义一样,聚众造反,危及社稷安危。潘季驯没有顾忌张居正的权势,多次去函申辩,终于取得首辅支持。

万历十年(1582年)六月,对潘季驯才华十分赏识的首辅张居正去世。张居正作为皇帝的老师,对万历皇帝的教育非常严格。在日常生活中,若万历皇帝学习不认真或表现有违礼法时,李太后总拿张居正来吓唬他。这种教育方式使得万历皇帝对张居正心生怨恨,心态日渐扭曲。其成年后,张居正仍独揽大权,锐意改革,万历皇帝心态更加失衡,找到机会对张居正进行清算,下诏抄其家,张居正长子自缢而死,全家饿死十余口,几十位亲属下狱,就连张氏80多岁的老母也未能幸免。潘季驯没有迎奉上意、随声应和,而是陈词上疏,力保张母出狱,被御史李植弹劾党庇张居正,也触怒了万历皇帝。万历十二年(1584年)七月,潘氏被削籍为民。

“朝于斯,暮于斯,饮食起居必于斯,功以久积,业以专成。”潘季驯认为,河官与其他官员不同,“管河之官必以河为责”,必须以忘我的精神投身治河事业,时时刻刻做足功夫。基于这样的思想,他不辞辛劳、亲临一线,“轺车所至,更数千里”“日与役夫杂处畚镭苇萧间,沐风雨,裹风露”。他在《宿病增剧难赴新任疏》中写道:“芨舍高堰,奔走诸工,风雨外侵,焦烦内郁”。任河督期间,他大部分时间是在苏北黄河两岸度过,直至临终之际“犹嗫嚅河事,意若有恋恋于国家者”。

潘季驯认为,“窃照天下之事,劳心以治人者,其力或可少憩;劳力以治于人者,其心或可暂闲;维兹河工,必须心力两尽,方克有济。故虽以大禹之智,亦不免手足胼胝也”。隆庆二年(1568年),翁大立总理河道。不料次年七月,黄河又在沛县决口,漂没田庐无数,“漕舟二千余,皆阻邳州不得进”。隆庆四年(1570年)七月,山东汶、泗等水俱涨,决仲家浅运道,黄河一再拉响警报。在翁氏推荐下,该年八月,朝廷再次起用正在家闭门课子的潘季驯,命其第二次总理河道并加提督军务。十一月,潘季驯到任。

他一上任,立即勘视河工,提出“决意筑塞,挽全河之流以还故槽”。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隆庆五年(1571年)正月十六,工程开工,战线长达百余千米。这年三月,春水猛发,当时潘季驯正患背疽,他“裹创而出,督率从容,抚慰有加,诸口渐合”。四月初七,麦黄水又至,“黄水陡涨,复将阎家口坝外冲决八十余丈”。危急时刻,潘季驯乘船巡河,亲守筑口。由于风浪太大,他所乘的小船挂在树梢上,差点儿沉没。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潘季驯任广东巡按御史。他广听民愿,对贪污腐化、玩忽职守、慵懒低效的官员铁面问责,参奏治罪、严惩不贷。当时广东潮阳县知县蔡明复贪赃枉法,鱼肉乡里。嘉靖三十八年,蔡明复拆近河民居之半重浚潮阳护城河,赃私数以累万,民愤极大。潘季驯到任后,查清其劣迹,将其逮捕法办。据《宫保大司空潘公传》记载:“首逮潮阳令之贪墨者,吏闻多解绶去,风裁肃然。”潘季驯法办贪官蔡明复后,对当地不法官吏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时,他向朝廷上奏《慎选民牧疏》,提出:“盖远方州县得一良令,如得胜兵三千人;得一良守,如得胜兵三万人。”强调官员廉洁奉公对地方安宁的重要性,他还根据粤地民情斥抑豪强、打击海盗,推行了一系列安定社会、促进生产的改革措施,得到了百姓的赞誉和传颂。

治河官员职责重大,赈灾事务牵涉面广,官员舞弊行为时有发生。为加强监督、强化吏治,明朝规定,由全国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的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兼作加衔加给总理河道的官员。潘季驯曾在监察御史、大理寺少卿等职位上锤炼多年,这些岗位类似今天的纪检、司法岗位。治河前的从政经历,使潘季驯深知做好治河这一大事必须要知人善任、奖惩分明。

民权黄河故道

潘季驯非常注重治河官员的“任贤”和“廉干”,强调要“择其廉能年壮者”从事治河工作。他对治河官员的选任见解独到深刻,有着一整套科学的“举荐、甄别、保留、铨补、举劾”和考核办法,总理河道期间涉及升迁、表彰、免职、参劾、抚恤、进赠方面的奏疏多达近70篇,约占他全部奏疏的四分之一。

作为河督,潘季驯对廉能不足的官员绝不姑息。他担任总河期间,凡怠慢河工者、以言惑众者、贪赃枉法者,均给予有力打击和惩处。万历六年(1578年)七月,潘季驯参奏淮安府通判王弘化、水利道佥事杨化隆、南河郎中施天麟等3位五、六品官员贻误河工,朝廷将施降调别处,将王、杨革职拿问,保证了工程的顺利推进。

潘季驯也十分注重治河官员的正向激励,高度重视河官的推荐升迁和对已故河道官员的追赠抚恤。“夫知人贤而不以告之君夫,非君道也;生则藉其力而死不扬其美,非友道也。臣窃附大臣之末,而何忍以非臣非友之道之处也。”在第三次治河期满调任南京兵部尚书之际,他一次就举荐了58名治水官员,并详细陈述了举荐官员的业绩和升迁理由。潘季驯还曾为多名因公殉职的下属上报抚恤奏疏。南河郎中罗用敬倾心河务,最终积劳成疾,病死工所。身死之后,囊无余资,潘季驯为其上书请旨赠恤。在潘季驯负责治河期间,涌现了江一麟、罗用敬、张纯、张誉等一大批恪尽职守、敬业献身的河官,使得他督办的治河工程得以高效运行。


作者: 岳德军    责编: 范江涛 刘杨闻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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