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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管理难,难在哪

大运河管理难,难在哪?

【字体:      】     打印      2015-02-05 09:06      来源: 黄河网  

都说申遗后的大运河管理难,难在哪 有人说,沿河水利工程破坏严重而修复难;有人说,沿河垃圾成灾、环境杂乱而治理难;也有人说,河水水质状况堪忧而治污难,等等。其实,依笔者看来,以上所说的“难”,并非最难,最难的当是以下3个方面。

一是自然状况和社会条件较复杂。中国大运河包括隋唐大运河、京杭大运河和浙东运河,涉及8个省(市),跨越6大流域,其自然状况极其复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河流治理无不以流域为单元进行,可是,大运河跨流域的特点,使我们无法从总体上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治理,无疑加大治理难度。眼下,大运河的运行和管理,可以说“块块”“条条”交织在一起。“块块”是各地方政府,“条条”是水利、文物、航运、旅游、城建、环保等有关部门,“块块”“条条”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这种条块结合、群龙共舞的现状,客观地形成了“各自为政,各取所需”,甚至“见利就抢,遇事就推”的混乱局面,想要扭转,很难。

二是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合二为一。大运河是一条人工开凿的河流,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至今仍发挥着航运、防洪、供水等多种功能;大运河还是一项世界级的文化遗产,它承载了厚重的历史文化和水利科技文明。管理好并传承好这一文化遗产,是历史交给当代人特别是水利人的重要使命。那么,对大运河来讲,怎么才算管理好呢 依笔者看来,其管理活动既符合《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又符合《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算作管理好。可是,真正能够达到这一要求难度很大。因为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全适用于大运河的保护,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甚至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譬如:《文物保护法》是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基本原则,对文保对象要求不改变现状。而《水法》则是以保障水利工程现状功能的有效发挥,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为首要原则。这样一来,就不可避免地对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和建设。以上《水法》与《文物保护法》相互矛盾和冲突之处,为大运河日后的保护和传承带来了难题。

三是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大运河作为世界性的文化遗产,绝不能以“使用”的名义毁掉它;作为在用的水利工程,也不能因为需要“保护”而放弃利用。所以,大运河管理必须遵循保护为主、利用有度的原则。但“有度”说来容易做来难。随着申遗的成功,大运河会成为沿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必将推动政府各项大手笔投入,令相关商业开发提速增量。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讲,这确是一件大好事,但从遗产保护的角度讲,又不一定是件好事。因为,如果不加控制,极有可能导致“开发利用之时,环境和文物破坏之日”的后果。适时地控制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过度开发冲动,以掌握好利用的“度”是必须的。可是,怎么控制 谁来控制 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解答的难题。

情况明,决心大,事竟成。做任何事都要明白情况,特别是认清所面临的难点,针对难点制定好对策,下定决心,才能取得成功。对大运河日后的管理也应该如此。不要一直陶醉在申遗成功的幸福中,也不要只想着机遇而不考虑挑战,要找出难题,集中精力,攻坚克难,使大运河在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利用,让古老的大运河在新的历史时期再续传奇。

作者: 李松梧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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