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黄河保护法

黄河保护法已于2022年10月30日颁布,是我国又一部流域综合立法。该法进一步完善了黄河治理、保护和管理的“四梁八柱”,是水法治建设和黄河管理保护的重要里程碑,并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从9个方面来“数”说黄河保护法。
黄河保护法章数和字数多。该法共计11章122条2.1万多字,其中总则19条。经比对,该法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法》《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草原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资源环境法律比较,其章数、总则条数和字数最多,其条数仅次于条数129条的《大气污染法》。
黄河保护法适用范围广。该法适用范围不仅仅是黄河自然流域79.5万平方千米的面积,而是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扩大了适用范围,按照行政区域进行管理,涵盖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集水区域所涉及的9省(区)72市439个县级行政区域共130万平方千米,涉及总人口约1.6亿。
黄河保护法涉及提到的具体河湖水库多。该法共计提到27个河湖水库和入海流路,即黄河9省(区)的黄河干流及湟水、洮河、祖厉河、清水河、大黑河、皇甫川、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伊洛河、沁河、大汶河等一级支流13条,黄河上游的约古宗列曲、扎陵湖、鄂陵湖、玛多河湖群4个河湖,以及龙羊峡、刘家峡、三门峡、小浪底、故县、陆浑、河口村等7个干支流骨干水库,清水沟、刁口河2个黄河备用入海流路。此外,还提到黄河流域子午岭—六盘山、秦岭北麓、贺兰山、白于山、陇中等5个重要山体。
黄河保护法涉及提到的部门多。该法共计涉及提到的国家部委局部门有14个,即国务院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文物、财政主管部门。同时,也提到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但该主管部门是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其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渔业主管部门从属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涉及提到2个流域管理机构,分别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2个防汛抗旱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即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黄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此外,还有一个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部门。
黄河保护法涉及提到的行(产)业多。该法涉及提到的主要行(产)业多达18个,分别是能源、化工、建材等3个高耗水产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2个,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7个行业,文化产业与农业、水利、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6个。
黄河保护法界定管理责任多。该法中有84条规定了政府相关责任及其对政府的监督,占全部条数的68.8%。其中,规定国务院职责7处、统筹协调机制6处、国务院部委62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责82处,包含省级人民政府27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55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10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19处。另有33处条款对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的责任予以规定。同时要处理好相关协调工作,“协调”二字出现次数达16次。
黄河保护法涉及水利条文多。有83条涉及水利主管部门和水利相关业务,占全部条数的68%。第四章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第五章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均是水与水资源、水沙与防洪方面的条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黄河水安全的高度重视,充分反映了水利部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承担的重要使命。
黄河保护法涉及底线的条文多。该法明令禁止的条款多达17处,不得行为的条款10处,严格控制的条款4处、严格限制的条款4处;“控制”二字出现次数28次、“限制”二字出现次数7次。
黄河保护法实行的制度多。该法共有10个条文涉及制度的具体内容。其中第六条规定,黄河流域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第八条规定,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淤地坝建设、养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健全淤地坝建设、管理、安全运行制度;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黄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渔期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黄河流域水沙统一调度制度;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黄河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国家实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作者为中国水利学会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