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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淤地坝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是由哪个部门批复?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三十四条: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地方防汛责任体系。2.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地方人民政府对淤地坝安全运用工作负总责。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工程病险情况和影响范围,按照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原则,及时组织修编辖区内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3.根据《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编制规定的通知(黄防总办〔2020〕2号)》,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编制由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统筹部署,乡镇级人民政府组织。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由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审批,明确有效期。同时,原《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编制规定(黄防总办〔2014〕1号)》废止。根据上述规定,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由工程所在地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