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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量化政务信息编报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管理办法

关于量化政务信息编报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管理办法

【字体:      】     打印      2008-11-04 15:56      来源: 黄河报·黄河网  

    政务信息是各级领导及时、准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渠道,对于辅助领导决策、提高办事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发挥政务信息渠道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治黄事业,根据委目标考核体系中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被中央领导批示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每条加2分;

    二、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被中办、国办采用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每条加0.5分;

    三、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被部办公厅采用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每条加0.2分;

    四、同时符合前三条规定中的任意两项及以上时,以其中的最高分计算;

    五、由多个单位或部门联合报送的政务信息被采纳,年度考核加分由参与单位或部门平均分配;

    六、对于黄委采用的政务信息数量年度统计中,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的单位或部门,在年终目标考核中依次分别加0.8分、0.7分、0.6分、0.5分、0.4分;

    七、委办公室作为全河政务信息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参加上述加分。

    八、黄委在水利部年度政务信息采用统计总积分排名第一时,年终目标考核对委办公室加2分。

    九、上述各考核加分事项以当年水利部办公厅发布的采用情况为准,未被及时通报的被采用信息顺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加分。

    十、本办法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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