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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2016年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山东黄河2016年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已经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山东黄河河务局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人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现对本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闫潭引黄闸

  闫潭引黄闸位于黄河下游东坝头至高村河段之间,右岸黄河大堤桩号162+100处,1971年建成,其主要任务为引黄放淤并承担闫潭灌区灌溉及工业和生活用水。该闸经过多年运用,闸体结构损坏严重,混凝土开裂,涵洞洞身不均匀沉陷,闸基渗水严重,金属结构锈蚀,启闭机老化,经安全鉴定,该闸评定为四类闸,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其正常使用,应拆除改建。本次改建闫潭引黄闸维持原有引水规模:设计引水流量50立方米每秒,最大引水流量为150立方米每秒。

  闫潭闸除险加固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拆除重建闸室及上、下游连接段,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备和电气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配置等。

  (2)林辛分洪闸

  林辛闸址位于东平县戴庙乡林辛村,桩号为临黄堤右岸338+886~339+020。林辛闸修建于1968年,其主要作用为配合石洼、十里堡分洪闸,分水入东平湖,控制黄河下游河道泄量不超过10000立方米每秒,以确保济南市、津浦铁路、艾山以下黄河两岸广大地区的防洪安全。黄河水利委员会于2009年3月组织开展了林辛分洪闸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林辛闸为三类闸。为使该水闸正常运行,对林辛闸进行除险加固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山东黄河东平湖林辛分洪闸安全鉴定资料》,对水闸进行除险加固设计,确定的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包括:水闸加固,启闭机和闸门更换,启闭机房重建,交通桥拆除重建,电气设备,安全监测设施,消能防冲建筑物检查,水渠拆除重建,堤顶道路恢复和养护。

  (3)潘庄引黄闸

  现潘庄引黄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马集乡潘庄险工13~17#坝之间,相应临黄大堤左岸桩号63+120处,1971年10月兴建,1979年10月进行了加固改建。2003年5月由武汉大学工程检测中心对该闸进行了安全鉴定,潘庄引黄闸为四类闸。

  本次除险加固工程内容是对原潘庄闸拆除并重建。新建潘庄闸包含上游连接段、闸室及洞身、下游连接段。上游连接段为抛石槽、钢筋混凝土铺盖,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护坡;闸室段为涵洞式水闸;下游连接段为消力池、海漫及下游防冲槽。

  (4)打渔张引黄闸

  山东黄河打渔张引黄闸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境内,黄河王旺庄险工16~21#坝之间,相应临黄大堤右岸桩号183+750处。该闸始建于1956年,于1981年进行了改建,2009年3月水闸安全类别评定为四类闸,需报废重建。

  本次除险加固方案,采用原闸址、原闸改建方案。新修21.0米长桩基胸墙式闸室及其上部结构,布置闸孔6孔,每孔净宽6米,高3米。正常设计引水位为11.05米,设计防洪水位19.58米,校核防洪水位20.58米。

  1.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标准

  2.1.1拟投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的投标人资格标准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水利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系列水利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承包并在近五年(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前五年,下同)完成的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合同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穿堤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7)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为准,须证明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自2015年8月1日以来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1.2拟投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标的投标人资格标准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和中型及以上规格启闭机生产资质能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水工金属结构生产许可证及中型规格及以上闸门生产资质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系列水利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6)近五年内完成的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合同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7)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为准,须证明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自2015年8月1日以来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在本次施工招标中,拟派到某一标段的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兼任其他标段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2.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审查投标人资格时,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核对过原件的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未经核对原件的资格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9月6日至9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16:30,前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5楼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随即退还,以投标人为单位留存1份复印件,投标人将所投所有标段的全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拟投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段的应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不提供原件);拟投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标段的应提供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不提供原件),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副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水工金属结构生产许可证(副本);

  ⑤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⑥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⑦拟投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段的提供近五年完成的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鉴定书等;拟投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标段的提供合同等。

  3.2 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仟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9:30,地点为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采购与招标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黄河网、山东黄河网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黄河河务局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靖  渠继凯  毛洪滨

  电  话:0531-86987664  86987623  8698766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玥滢   赵  杰   王勇伟

  电  话:0371-66023041   66028053   66020547

  传  真:0371-66026721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