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福建省全面开展堤防设施灾害保险工作,根据县(区)自愿选择原则,全省3300公里3-5 级堤防纳入堤防灾害保险范围,年保费2863万元一是引入保险模式,构筑三道防线。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模式,调动保险公司在汛中参与堤防巡查、堤情监控、堤灾预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及时消除堤防存在的安全隐患,形成灾害防控“第一道防线”。将年初全覆盖切块下达的财政支出转化为灾害点保险费的精准支出,可利用快速到位的保险资金对受损堤防进行抢修抢险,对重点环节和薄弱部分进行维修加固,及时消除堤防险情、减轻灾情,形成灾害防控“第二道防线”。形成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利益,推动保险公司自觉参与堤防信息化及物联网建设,做好日常服务,共同提升汛后堤防管理水平,构筑灾害防控“第三道防线”。
二是立足福建实际,做到三个创新。创新投保方式,借鉴国际堤防设施保险经验,建立了以县区为独立“堤防圈”的损失模型;结合水利普查、内部灾毁统计,设计了灾害保险产品的核心模块(保险金额计算方式、保险赔偿杠杆倍数、单一事故最大损失测算 PML 数值等),改变了以往“堤防价值难以统计”、“投保难”等技术问题。创新理赔模式,首创理赔定额标准,每次事故赔偿上限为每县年保费的18倍,全年累计赔偿额度为每县总保费的30倍;首创堤防灾后“应急抢修”、“重大灾害预付赔款”、“保险快速赔付”等保险理赔制度,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确保第一时间获得足额的商业保险资金用于灾后补偿和及时恢复运行。创新堤防管理模式,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服务,堤防管理由政府大包大揽模式向政府社会两手发力转变,实现保险公司成本控制和政府公共风险管理之间的共赢。
三是通过两手发力,实现三大效益。经济效益方面,通过“总额控制、定点支出”保险模式,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应灾格局,提高财政实际支出的精准度,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分担和转移受灾点灾损修复的压力和风险。管理效益方面,应急抢险上,出险堤防的管理单位可以及时获赔,可用最短时间修复受损堤防设施,有效提升江海堤防设施抗灾抢修能力;隐患排查上,保险公司不仅负责灾后赔偿,还将风险管理服务前置到堤防安全动态监测和隐患排除上,可防患于未然。同时,通过逐步建立堤防灾毁大数据模型和灾情信息化,可实时掌握准确的灾毁情况、报损和赔付进程。社会效益方面,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台风影响频次高、突发性强、破坏力大,洪涝灾害频繁,水利工程水毁损失严重。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模式,可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不均,有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使社会更加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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