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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厅:全力保障黄河生命健康

  宁夏因黄河而生,因黄河而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一定要加强黄河保护”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要自觉承担起保护母亲河的重要责任”的安排部署,自治区水利厅会同沿黄各级政府以保护黄河为第一要务,通力合作,加强管理,争取工程治理、节约用水、控制排污,全力保护了“母亲河”安全。

  一是狠抓工程治理,确保黄河安澜。黄河宁夏段全长397公里,约占黄河总长的1/14,属黄河上游下段,穿越中卫、吴忠、银川、石嘴山4市10个县(市、区),人口密集,工业企业集中,公路、铁路及电力、通信设施密布。沿河两岸聚集着全区65%的人口、43%的耕地、80%的产业和90%的地区生产总值,是我区经济生产的核心地带。针对河道冲刷、淤积摆动剧烈,洪水灾类频发,凌汛灾害突出,以及防洪工程体系不完善,标准低,严重威胁沿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水利厅将沿黄地区作为全区防洪的重点区域,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先后实施了黄河宁夏段治理一、二期工程和综合整治工程,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26.65亿元,新建、加固坝垛1436道,护岸18.4公里,建成标准化堤防402公里,打造“黄河金岸”。有效保护了沿河两岸基本农田、公路、铁路、电力等重要基础设施。银川和吴忠重点城市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不仅提高了防洪能力,还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百姓满意,社会认可。

  二是狠抓节水管理,严控开发强度。宁夏全境属黄河流域,区域水资源主要来源于黄河。当地可利用水资源只有1.5亿立方米,加上国家分配的40亿立方米黄河水用水指标,只有41.5亿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2004年以来,积极应对水资源短缺的区情,在全国率先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 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宁夏节约用水奖惩办法》,创建第一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认真落实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将黄河地表水资源初始水权全部分配县级政府。自治区政府每年与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农垦集团签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及时组成考核组严格考核。积极开展水权制度改革,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三级水权指标体系,成立了水权收储交易服务机构,构建交易平台,指导水权交易工作,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实施“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市节水普及、全民节水文明”四大节水行动,以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为手段,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示范省区建设,实现全民节水。目前,已有11个县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建设,已建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1座,自治区级节水型城市1座、节水型企业17个、节水型机关99个、节水型单位253个。按照国家配水方案,有力保障了宁夏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狠抓水污染防治,确保达标排放。全面建立区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自治区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政府主席担任副总河长,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担任自治区级重点河湖河长,部门联合监督落实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水利、环保部门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在对黄河干流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实施了69条支流的治理。对中宁县北河子沟,吴忠市南干沟、清水沟,灵武市东沟,永宁县中干沟、永二干沟,银川市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石嘴山市第五排水沟和艾依河等重点直接入黄排水沟进行了疏浚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沟道。建立了水利环保联运制,加强重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加快实施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以大中型灌区和工业园区取用水监控为重点,推进取用水监控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排水沟以及排污口等的水质监测体系,共在全区布设重点水功能区监测断面、河流省界断面等监测断面89个,有效提升了监测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四是狠抓制度体系建设,依法管水治水。自治区出台了《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宁夏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节约用水条例》、《宁夏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宁夏段水量调度办法》等多项部门规章,为黄河防洪工程管理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结合普法工作,每年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开展大规模的水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公民守法意识。定期组织开展河道执法检查,依法处置涉水违法活动,打击侵占河道行为,保护黄河健康生命。(宁夏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责任编辑:裴亮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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