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记者 祖士保 通讯员 何红生)记者8月8日从河南河务局了解到,河南黄(沁)河河道采砂管理均已构建起由地方政府主导的行政许可联审联批和违法行为联防联控机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河南黄(沁)河河道采砂活动日趋增多,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日益增强。为加强河南黄(沁)河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促进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河南河务局于3月28日提出《建立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政府主导,河务、国土、交通(海事)、林业(湿地)及环保等部门参加的河道采砂许可联审联批机制,明确要求黄(沁)河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和办理采砂许可时,河务部门应征得国土、环保、湿地、海事等部门同意,并在当地政府组织领导下,加强联合监管、信息沟通、联络会商,对黄(沁)河河道采砂进行有效管控。
自4月以来,涉及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孟津县、洛阳市吉利区、孟州市、巩义市、荥阳市、郑州市惠济区、中牟县等7个县(市、区)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黄(沁)河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建设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河务、国土、交通(海事)、林业(湿地)、环保等相关部门具体职责任务和相互协调沟通等有关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河南河务局积极推动沿黄(沁)河涉及河道采砂管理的济源市、温县、武陟县、沁阳市、博爱县、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祥符区、兰考县、原阳县、封丘县、长垣县、濮阳县、范县、台前县等15个县(市、区)政府制定了黄(沁)河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机制。
河南河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该机制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河南黄(沁)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在切实加强黄河河道管理,推进河南黄河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为河南黄河河长制全面推进提供有益借鉴和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