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信箱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主站首页

政务之窗
走进黄委规划计划政务信息政策法规水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报
新闻资讯
黄河要闻局院信息基层动态水事纵览流域瞭望热点专题网上展厅媒体关注纪实特写
在线服务
服务指南表格下载许可决定在线申报水情信息引黄供水实用工具
互动平台
政务咨询投诉举报黄河访谈民意征集建议评论邮箱电话政策解读
黄河文化
文化传真文学天地艺术博览大河胜迹历史走廊民风民俗文体协会
黄河一览
黄河概况枢纽工程黄河记事黄河问答引黄灌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纪实特写 > 正文

只为河宁堤安

——东明河务局水行政执法小记

黄岩 李永波

  “咱们现在的河道和堤防的水事环境可比原来规整多了啊!”加入东明河务局水行政执法队伍1年的姚国毫深有体会地说。

  姚国毫说出了很多人的心里话。2018年以来,东明河务局创新水行政执法模式,多措并举,开创了水行政执法新局面。

  采砂治理出新政 齐抓共管推新举

  “针对非法采砂乱象难治理、难根除的痛点,要从源头、渠道、舆论3方面着手,重拳打击达到除根的目的。”该局负责人边一飞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新要求。

  为此,该局细化人员分工,实施了一系列举措。开展禁止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将非法采砂管道、船只、设备清除出河道管理范围;开展夜间巡查并将其常态化,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夜间偷运偷卖砂土的行为,从根本上切断抽砂卖土利益链条;与地方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加强联系,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查处过堤超载运砂车辆,增强治理威慑力。

拆除非法采砂管道

与县交通部门联合执法

  与此同时,该局深刻认识到,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必须与政府相关部门、沿黄乡镇、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为此,该局多手发力,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反映掌握的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将不法分子依法惩处,截至10月共刑事拘留11人。非法采砂从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出发,有效地在沿黄群众中起到了震慑作用。

  学法守法入人心 执法用法必规范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东明河务局十分重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建设,要求严格按照“有理有据、规范有序”的原则执法。

  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该局每周组织执法人员温习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些地方性法规的修改之处,执法人员认真进行新旧对比,做到法在心中、法在脑中。

  “为了让我们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局里专门购买法律法规书籍、宣传册、普法读本等材料,在图书阅览室设置普法专柜,为我们学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执法队员刘文秀说。

  开展以案释法宣讲和模拟办案活动正在该局执法队伍中兴起。执法人员将非法采砂刑事拘留案件和法律诉讼案件整理成以案释法的宣讲材料或模拟办案的表演剧本,在单位内部宣传交流学习,受到职工的热评。

  全面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用自身过硬的素质捍卫着法律的威严,该局的“黄河卫士”有力维护了辖区内河道、堤防的正常管理秩序。

  执法普法相结合 长廊阵地促宣传

  执法中,东明河务局实施最严格的河道管理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损坏树木、乱采乱挖、摆摊设点、倾倒垃圾、违规建设等现象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普法中,该局切实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各类执法活动中。

  为统筹做好年度普法工作,该局及早制定宣传方案和活动计划,成立普法宣传小分队,深入学校、黄河滩区村庄、集市、浮桥、主要大堤路口等人员流通密集地进行集中宣传。采用发放宣传彩页和车载广播播放水法律法规等形式,大力进行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到集市

  同时,大力推进普法阵地建设。高村险工普法小广场建成后,该局在东明黄河生态马拉松广场上修建了一条百余米的普法长廊,用44块展板将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新时代水利精神、宪法水法、禁止非法采砂、严防溺水、保护水资源等内容以漫画、图片、标语的形式展现出来,内容丰富多彩,吸引了众多沿黄群众驻足观看,营造了良好的学法氛围。

普法长廊

  铁肩担道义,执法不停歇。这正是:

  规范执法日夜巡,普法宣传进人群。

  治理采砂防超限,法律威慑记心间。

  普治并举显成效,规范秩序谱新篇。

  东明黄河一条心,幸福黄河佑安澜。

实习编辑:胡方园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6日 责任编辑:郭旭帆  来源:
网站简介 |  网站大事记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2001-2011 YRCC.CN All Rights Reserved.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20013  
豫ICP备 14028857号
主办: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黄河网站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黄委总机:0371-66020114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1号 邮编:450004 黄河网站电话:0371-66023875 66023838 66023861
投稿信箱:hhw@yrcc.gov.cn QQ:1029849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