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定二十七年(1187年)金世宗下令每年汛期到来时,“令工部官员一员,沿河检视。”以南京府(今开封)、归德府(今商丘)、河南府(今洛阳)、河中府(今永济)等“四府十六州之长贰(府、州正副长官)皆提举河防事,四十四县之令佐,皆管勾河防事……仍敕自今河防官司怠慢失备者,皆重抵以罪”(《金史·河渠志》)。